澳门《新华澳报》今日发表评论员署名文章指出,陈水扁的贪贿案尽管从“程序正义”的角度看,台检方和台北地方法院在办案和审案的过程中,在程序上确是有一些瑕疵,但从“实体正义”的观点看,陈水扁及其家人的贪贿、伪证等犯行,已是确凿无疑。因此,某些瑕疵并不妨碍“司法正义”的成立。尽管民进党意图以陈水扁的“司法人权”来予以掩盖,但终究也难以掩藏陈水扁贪贿的事实。这一点连陈妻吴淑珍也心知肚明,写信给陈水扁责骂他图当“烈士”而不顾家人,要求他尽早认罪。
文章称,陈水扁便导演了其女儿陈幸妤要求“出境”大戏。除了是利用陈幸妤容易情绪失控的性情,在前往看守所探望他时轻易地调动起她的歇斯底里性格,表演了一场“情绪崩溃”的悲情戏目,以图引发世人同情之外,还亲自出马,写了封“119”的求救信给马英九,要求“马兄”能法外施恩,下令“法务部”让陈幸妤到美国注册读书,在绿营中煽起悲情。
陈水扁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要利用陈幸妤要到美国留学的“一生最大愿望”,让其在到美国“读书”期间,待到台湾驻美记者跟踪采访她的兴趣渐渐消淡,有所放松之后,就到银行处理那笔据说多达80亿元新台币的资产,将之转移到安全的地方,至少是不能被冻结。另外,也是要把小孩带离台湾,她的长子赵翊安已到了入学年龄,今年9月就要进小学,再不走就来不及了。
文章指出,随着案情的深入侦审,陈水扁转移到海外的赃款越揭越多。除了是陈致中所承认的存在瑞士的5.7亿元新台币之外,还有美国的80亿元,日本则是更多。其中,在瑞士的5亿7千万元,陈家已声称将会汇回台湾,尽管至今仍是说说而已,尚未付诸行动,但毕竟是已经曝光,并已亲口承认,因而是不可能实施再次转移的了。现在最亟待处理的,就是存在美国的80亿元,及在日本的另一笔巨款。
在日本的巨款,因有陈水扁的死党金美龄、许世楷等帮忙,应属暂时无忧。而在美国的80亿元,陈家本已有其代理人黄芳彦为之看管,但美国已经注销其签证后,他已成为“黑人”,没有身份代陈家到银行办理任何手续。陈致中夫妇曾以“注册入学”为由,前往美国处理户口,但陈致中夫妇已被实施出境管制,陈水扁就只有寄望于当时尚未卷入“扁案”,仍享有出入境自由,恰巧也要到美国考试的陈幸妤的身上了。
文章称,台检方对陈水扁家动向早就了如指掌,突然控告陈幸妤犯有伪证罪,而陈幸妤为了自救,也承认了伪证罪。这就正合检方的“合尺”,也成了被告及被管制出入境。于是,就有了陈幸妤在探监时情绪崩溃、泪洒现场的一幕,更有陈水扁亲自致函马英九,声称倘陈幸妤去不成美国,她可能会想不开,可能会导致三种后果,一是情绪失控而精神错乱,二是自杀,三是可能带三个小孩自杀,希望马英九与“法务部”让陈幸妤到美国注册,“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然而,马英九却是以“同情,但在法治下无能为力”来应对之。从法治观点看,马英九的反应是无可厚非的,因而连那些经常“逢马必反”的“挺扁派”,也不敢指责。但是,却会在社会上引发“人情”争议并发酵。而伪证罪也不是算大罪,并非一定要管制出境不可。因此,“法务部”已有所考虑。
文章最后强调,为了阻止陈水扁一家再次转移其在海外的赃款,台湾司法主管部门应从法律程序入手。比如,透过艾格蒙联盟通知美国,冻结陈水扁一家的存款户口,以防止其再次清洗黑钱;又如,透过国际刑警组织的渠道(台湾当局虽然不参加国际刑警组织的年会,但仍有与其发生业务联系),以陈幸妤己被列为被告,知会美国方面,依照美国的入境管理法律,应当吊销她的学生签证和入学资格。由此,陈水扁即使是写多几封“求情信”,这张“悲情牌”也将打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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