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1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水扁女儿陈幸妤涉伪证案遭限制出境,她透过律师向台北地检署递状声请解除限制出境。但检察官认为,陈幸妤提出的四项条件实施不易,为了确保讼诉程序顺利进行,陈幸妤在案件侦结前仍有必要留在岛内,30日驳回她的声请。
报道称,陈幸妤为了解除境管,向检方提出四项条件:3个小孩留在台湾,愿意重金交保;一入境美国即交出出入境证件;定时向台湾驻美单位办理报到手续;每2至3个月返回台湾一次。
台检方认为,陈幸妤所提的条件,很难实施。驻外单位并非检察官权限所能及,检方无权要求驻外单位注意陈幸妤在美动向或扣留出入境证件,而且擅自扣留出入境证件,还有可能会违反美国相关法令。
而且涉及本案的陈致中、赵建铭等被告也遭境管,由于案件尚未侦结,相关被告境管的理由仍在,检方不可能单独只对其中一名被告解除境管处分。
此外,检方认为陈幸妤所称的“定期”返台,并未指明日期,且小孩日后亦可由其他家属携同离台,因此陈幸妤这些承诺及理由,无法说服检方解除境管。
据了解,为了避免“司法人权”争议,检方已定在近日传唤涉嫌教唆伪证的吴淑珍后,将尽速侦结伪证案。检方考虑到吴淑珍行动不便,倾向利用她到台北地方法院出庭的空档,传唤她到台北地检署说明。
陈幸妤律师林志忠30日说,陈幸妤得知维持境管处分后相当激动,心情恶劣。有台湾媒体称,她曾透过律师表示“不让我出境,那检察官赶快起诉我好了,好让案件早日落幕”,怪检察官把压力全倒给她。林志忠说,陈幸妤精神状况不佳,有时情绪无法控制,他曾劝告陈幸妤不要去怪检察官。(焦莹莹)
[ 责任编辑:焦莹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