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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妻子吴淑珍被台检方列为教唆伪证罪被告

2009年06月30日 15:1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30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北地检署侦办陈水扁女儿陈幸妤伪证案,上午依“侦”字案签分扁妻吴淑珍为教唆伪证罪的被告,检察官林汉强将开庭传讯吴淑珍,最快本周内传讯。

  吴淑珍去年“520”陈水扁下台后,在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台北地方法院来回为扁家洗钱案奔忙,但正式和台北地检署“打交道”,还是首例。

  报道指出,值得注意的是,陈幸妤、陈致中姐弟作伪证的目的除了是想为父母脱罪外,另对于自己私人开销被以公款核销,另衍生侵占公有财物罪的贪污法律争议,检方侦处伪证案,势必碰触相关贪污案情的事实认定,伪证案可能“杠上开花”。

  台北地检署曾接获检举侦办吴淑珍涉嫌炒股,2004年6月签分“他”字案侦办,前检察官蔡兴华传讯华南永昌证券营业员赖美玉作证,随后认为吴淑珍股海投注的资金约5000万元新台币,“不足以撼动股价”,认内线交易罪证不足签结全案,并未传讯吴淑珍,不过,当时已查出吴淑珍交易股票后,即懂得将获利汇入女儿陈幸妤、儿子陈致中的账户。

  台北地检署依教唆伪证罪将吴淑珍签分“侦”字案被告,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分案理由是吴淑珍是陈幸妤的共犯,至于伪证犯行有无扩及到使用公务机要费的陈水扁,检方将视案情发展决定是否扩大侦办。

  吴淑珍昨天为洗钱案到台北地院出庭时,自承对子、婿作伪证下指导棋,且陈幸妤等人也在首次侦查庭中认罪,虽审判笔录具证据力,但为顾全侦查程序完备,检方仅决定“参考”审判笔录,将择期开庭传讯吴淑珍到案答辩。

  台检方特侦组本月3日将陈幸妤、陈致中及赵建铭等依伪证罪嫌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案情一日数变,分案时,检方先对三人予以境管,本月22日开庭后,因陈幸妤表态要携子赴美,检方庭毕加重处分,限制陈幸妤出境,后来还导致陈水扁在狱中写信给马英九求救。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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