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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只对家人道歉 仍对无辜百姓置若罔闻吗

2009年02月27日 10:3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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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新生报》27日发表社论说,陈水扁与吴淑珍受贿案喧腾迄今已达年余,预期全案审理过程至终结之时,势必又要耗费数年时间。在检辩双方各说各话,陈水扁又坚不认罪情况下,此一台湾史上最骇人听闻的贪渎案势将继续造成社会的割裂与不安。

  社论说,若就法论法,任一案件被告固有充足权利为自己辩冤白谤,但所涉及的范围仅系少数关系人,不致引起如此大冲击。陈水扁案却几乎“动摇国本”,牵连入内者包括政商名流,非但震惊台湾社会,更因为此等人士过去均系所谓“国之栋梁”,如今竟涉入贪渎案中,小老百姓对台湾信心的丧失恐怕是陈水扁案最严重的后果。更令人不安的则是位居领导人8年之久的陈水扁,虽在各方指证下,并被羁押进入看守所,但表现得竟是一付坦然之状。我们以为,“罪与罚”固有待法律厘清,但面对如此牵动“台湾根本”的案件,陈水扁能不因道德上严重失格而向人民道歉?

  也许没有人在意陈水扁一句道歉话,但一位在道德上失格的前“元首”竟仍能如此悠然,则社会黑白与是非标准必被破坏殆尽。佛家有言“所有痛苦源自欲望”,设若陈水扁家因欲望而积聚大量财富,现在竟无丝毫痛苦之感,似乎也在证明不择手段获得的金钱并不为耻,这与传统的道德观念可说相去颇远。古人又说“士大夫若爱一文,便不值一文”,都在强调廉洁的可贵,否则便枉为知识分子。因此陈水扁夫妇以各种名目搜括金钱高达数十亿,无论今后法律如何判决,最起码已自失其格,又如何能面无愧色快乐生活?

  如果从法律观点言,一个未经定谳的案子其中被告当然可以说是无罪之人,但这仅是法律见解。因为维系社会安定的因素,除了法律外,尚包括风俗习惯,以及道德上的约制,外加宗教的劝人为善教义,若以现代观念论,民意更是重要指标。陈水扁、吴淑珍案件固然尚在审理中,但除了法律责外,其余各项是否能通过社会检验?恐怕这是当事人必须思考的问题。

  在面对千夫所指下,陈家仍然出有名牌轿车,住有豪华宅第,食山珍海味。固然有钱又有什么不可以?但一位口口声声寻求“台湾独立”、自认有高度政治理想的人,却完全以自身利益为前提,又如何为台湾前途牺牲奉献?想想印度甘地,他是如何以清贫艰苦的行脚方式追求理想,以陈水扁自谓的对“志业”奉献,可说太过廉价了!

  根据陆续揭露的案情,马永成向特侦组供称,则“政部前部长”李庸三系“国泰金控”向陈水扁推荐,而李又准许“国泰”并购世华银。陈敏熏因涉购赠送陈水扁家一千万元,而获任101董事长,现也被特侦组改列被告。吴淑珍更向特侦组递出陈报状,详列20位大老板送钱明细……凡此种种皆显示案情将再扩大,陈水扁家涉案程度也越来越深。在此一状况下,陈水扁仍老神在在,不以进入看守所为耻,更不时将矛头指向政治迫害,使人民陷于分歧中。

  陈水扁日前曾再度绝食,“死谏”的原因之一竟是“对他从政造成家人诸多不便,其至连结婚34周年都无法与妻子相聚,表示歉意”,对于因陈水扁案造成的台湾纷扰与伤害仍然置若罔闻,在愧对家人之外,更是愧对无辜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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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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