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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陈水扁下台前个人财富累积超过18亿

2009年02月27日 08:1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27日消息 据台“中国时报”报道,台检方特侦组检察官林嚞慧,昨日针对陈水扁律师全盘否认台检方掌握证据进行驳斥,强调陈水扁在下台前个人财富累积已超过18亿(新台币 下同),且将钱洗往岛外藏匿。陈水扁的律师应详阅资料,不应耗费时间对证据进行勘验、质疑。

  据台媒报道,林嚞慧表示,陈水扁在担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的8年内,薪水总计约4000至5000万元,陈水扁自己也坦承除了薪水及房租收入外,没有其它合法收入,且财产全部交由信托公司管理。但陈水扁在下台前个人财富的累积已经超过18亿,并在2002年后,借用亲友人头账户将钱汇往海外藏放。如今陈水扁辩称“机要费”全部用在公务支出,无法令人相信。

  林嚞慧指出,岛外银行提供的扁家帐户英文资料,都是透过正式的互助管道向各岛外银行调阅的资料,因属于侦查秘密,所以无法请台当局外事部门进行认证,但绝对具有证据能力。

  林嚞慧还指出,陈水扁律师团所质疑的侦讯光盘有影无声部分,合议庭已证明是软件问题。至于陈镇慧在去年10月1日的侦讯光盘,因她当时情绪不稳定,在检察官尚未开始侦讯前,由与陈镇慧属于同一宗教团体的检察事务官协助安抚她的情绪,且当时陈镇慧的辩护律师洪伟胜在场,如今陈水扁的律师团竟然张冠李戴、移花接木,做法实在令人遗憾。(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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