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国时报》发表小社论称,就像马克思所说的,历史的第一次是悲剧,但第二次上演就是闹剧。坦白说,人权律师李胜雄上周的演出,就有一点闹剧的味道,若再对比当年他为了“民主”及“台独”运动无怨无悔付出,人权律师今日的下场,就更显得悲哀。
扁家洗钱案,再怎样予人不佳观感,依照 “无罪推定”的法治原则,吴淑珍及陈水扁都有权得到律师的辩护。但是,尽责地为当事人辩护,不应该等同于曲解法律规定、硬拗乱套。
也许,律师可以以当事人利益为由,将台大医院回函无限制扩张成“吴淑珍只要一出庭,就会有生命危险”;但是硬将此一公文说成是“永久密件”,则比阿扁自己所谓的“国家绝对机密”,是一则更大的笑话。
吴淑珍蔑视法律、拒不出庭,做为律师的李胜雄也跟着不出庭,这种对抗“司法”的态度,岂是“司法”从业人员所当为?扁和他的“人权律师”可以振振有词,因为“司法迫害”,他们才拒绝配合;事实上,和法庭对抗,就是当年国民党一党独大的后期阶段,党外或民进党的主要运动模式。
这是严重的历史错置。当年的人权律师(包括扁自己),帮忙辩护的对象是美丽岛政治犯等人权斗士;现在的人权律师,公然与“司法”抗争,为的却是一个已承认自己将钱汇到海外的前“总统”。
小社论表示,马克思当年所谈的历史悲剧及闹剧之间,至少差了半世纪的时间;可叹的是,扁及他的人权律师,却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让台湾民主运动史,面临成为一场闹剧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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