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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扁式把戏再度聚焦 停止卑劣狡辩回头是岸

2008年09月19日 09:1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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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摆已久的公务机要费案今日开庭,第十七度请假终于被驳回的吴淑珍是否出庭、陈水扁是否将以辅佐人身分出庭以及“扁珍”二人又会玩出什么新花样这些扁式以及扁式家庭的惯用把戏似乎将再度成为外界嘲讽和关注的焦点。

  台湾《联合报》今日发表社论建议:陈水扁夫妇应当考虑调整面对诉讼的大战略,勿再狡言抵赖,而应真诚悔悟,老老实实地对合议庭说:“我们做了法律所不许可的事。”

  社论分析,陈氏夫妇现在的目标有二:一、脱罪;二、若不能脱罪,则求损害控制,包括设法减轻“刑罚”。然而,从陆续呈现的案情来看,脱罪已无可能。因而,应将重点置于损害控制与减轻刑罚,包括以坦诚认罪来换取法官的从轻发落,及布置“特赦”的社会条件等等。最重要的是,勿再进行政治操作,以设法降低社会的恼怒,及争取社会的原谅。

  任何刑案皆有两个层次。一是社会事实:比如说,警察当街逮捕了一个偷车贼;二是“法院”认定:就是要等到法院宣判此人犯了窃盗罪。天下罪案,只有法院判决是非真伪,但社会事实毕竟是事实。现在,陈氏夫妇的“社会事实”已无可置辩,如高档钻戒,如“南线专案”已被拆穿,如陈镇慧月领二百万(新台币,下同)公务费存入人头帐户,如海外洗钱的流程曝光等等。陈氏夫妇现在的作为,则是想涂抹掉这些事实,而欲以“十五个机密外交”,“一毛钱都没进到我个人自己的口袋”等辩词,来影响台检方“认定”。但是,任何案件皆须建立在社会经验法则之上,打个比喻,大家都看到了那个偷车贼当街被逮,岂有可能不判窃盗罪?你不能说大家都看到了一个偷车贼,就是所谓的“社会审判”,即使这是“社会审判”,台检方又岂可能更改这个“社会事实”?

  其实,陈水扁已经在进行损害控制,主要的手法是把一切罪行推给吴淑珍。一方面,这个辩护策略行不通,难道能说陈镇慧每月汇二百万元公务费也是吴淑珍下令?另一方面,这只会更加凸显陈水扁运用残障妻子的恶劣手法,令人憎恶。再一方面,陈水扁倘若弄巧成拙,则陈致中、黄睿靓等人的罪刑也可能升高,难道真要祸延子孙?

  社论分析,在诉讼之外,陈水扁如今所采的政治战略亦未必得计。陈水扁的手法仍是:“拉拢深绿/挟持民进党”。一方面,这会不断增加扁案的社会成本,而使多数民众对陈水扁更加憎恶与不齿。此种民情,自然会反映在扁案的侦审程序中,甚至可能堵住“特赦”的空间。另一方面,这亦已使民进党处于实质上的分裂状态,以致民进党不能放下包袱向前走。

  社论说,陈水扁如今的处境是:说了一句谎话,就要用一百句谎话来圆谎;走错了一步,不知回头,遂致一错再错。在多数人眼中,陈水扁在犯后的种种恶劣操作,几乎比他原本的犯行更加令人不齿,不可原谅。

 

  想像中的境况是:陈水扁向台检方承认“我做了法律所不许可的事”,并向民众表白“我做了令大家蒙羞的事”。这两句话陈水扁在八月十四日都公开说过,现今只要在法庭再说一遍。陈水扁更应一肩承担,请当局及社会原谅他残病的妻子,并给陈致中夫妇一条自新之路,且垂怜陈镇慧等“黑手套”。这才是本案的真相,也才符合“比例原则”。这样的陈水扁,才是怜妻、护子、同情旧属的人物。勿使自己在全案定谳后成为利用残妻、糟蹋子媳、连累部属、谎话连篇、丑态出尽、挟持民进党,及摧毁社会情感的恶魔与小丑。

  社论最后说,恶魔与小丑的合体,这正是陈水扁日形凸显的新形象。陈水扁应实事求是,回头是岸!

[责任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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