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连续十六次请假不到庭的“钱第一夫人”吴淑珍,日前又以“尊重”台大医院意见为由拒绝出庭。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社评指出,这种公然践踏“司法”的嚣张行径,已令人十分愤怒。而对于这样一个“其行可鄙,其心可诛”的被告,“司法”与医院彷佛都任其摆布,无计可施,更使人觉得无限悲哀。
吴淑珍涉及“公务机要费”,罪证确凿,早已列为被告,但一年多来,一直以台大医院的诊断证明请假,用健康欠佳为由拒绝出庭,而这次更连拨冗回诊,要求开具诊断书的动作都不做,直接以台大给法院的回函做为挡箭牌,而且不只吴淑珍不出庭,连辩护律师也未到庭,如此藐视法庭,除了舆论哗然,许多“司法官”更将其视为“司法的国耻日”。
社评说,平心而论,吴淑珍残疾在身,健康状况不佳固然是事实,但她能够闲逛精品店、吃大餐,可以怒闯“扁办”开骂,还数度表态有意出岛,何以独独不能出庭?如果她始终以健康为由拒绝出庭,难道“公务机要费”就无法审下去吗?
无庸赘言,陈水扁的策略很简单,就是把一切罪过都推给吴淑珍,自己完全无关,只要吴淑珍不出庭,案子就可以拖下去,如此尽量以时间换空间,希望最后用政治手段解决“司法案件”。社评直言,这种拖延战术,大家都心知肚明。问题是,医院和法院为什么还要配合演出?
就台大医院来说,一年九个月来替吴淑珍开了十六张诊断书,姑且算是专业判断,但吴淑珍既已一个多月没有回诊,何以台大医疗团队凭过去病史数据,就做出医疗建议?难道不怕这段期间,吴淑珍的身体状况有变化吗?而且函覆法院强调“不排除当日有可能发生低血压、休克等紧急医疗状况,甚而有危及生命之情事”,试问,血压异常的被告,哪个不是如此?难道台大都会替他们“开脱”吗?为什么就不干脆说明吴淑珍的病情,非要模棱两可,难道连这一点担当都没有吗?
再就法院来讲,吴淑珍以医院诊断书做借口,连续请假十六次不出庭,纵然算是正当理由,但我们不得不问:一般的老百姓能不能享有同样权利?为什么要给吴淑珍是否给了特殊待遇?有没有违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同时,依照台湾“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中被告不到庭,固然不能审判,但法院何以从来没有考虑过修法,将被告纳入可以“视讯审判”的范围?再者,目前不拘提吴淑珍,姑且就算是“为下次拘提她的正当性储备能量”,但同案其它被告,既没有健康问题,又显有串供之虞,为什么不收押?凡此种种,当然会引起外界质疑。
社评认为,被告的诉讼权益固然应该获得保障,但纵容刁民钻法律漏洞,无限期的拖延审判,绝对不是保障被告合法权益的本意,更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
因此,社评表示,高度期盼“司法”当局,能够尽快直接进入审理程序;同时,大家也要体认,贪腐一家绝对不会轻易俯首认罪,束手就擒。事实上,吴淑珍已经于日前向地院递状,呈请法院停止诉讼,并声请“大法官释宪”,同时要求暂缓及不公开审理“公务机要费案”,显见陈水扁已经准备另辟战场;职是之故,法院务须加快脚步,该收押的赶快收押,该传唤作证的赶快传唤,千万不要处于被动,否则一旦贪腐因罪证不足逍遥法外,“司法”威信就势必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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