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所涉“机要费案”,9月19日将再次传唤吴淑珍出庭公开审理,周五开庭,已请假十六次的吴淑珍是否出庭?
台媒《联合报》今日对此发表社论说,把一切罪过都推给吴淑珍,吴淑珍则拒不出庭;这是陈水扁的大战略。从“公务机要费”案、“SOGO案”到“洗钱弊案”,陈水扁家族一直采取这种奇特的乌贼战术:把一切责任均推给吴淑珍,搜集发票、接受馈赠和海外汇款都是她一手策划执行,陈水扁与其他家属则全被蒙在鼓里,或是“受指使、受支配”的。久而久之,有些民众似乎也接受了此一观点,认为陈水扁是被扁嫂所误。
社论指出,陈水扁采取这种“弃妻保扁”的战法,不外着眼于几点:第一,在法律面,吴淑珍不具公务员身分,把责任推给她,陈水扁本人即可避开索贿、渎职、贪污等罪,大事化小。第二,在政治面,利用蓝绿对峙的意识形态,如此切割可有效维持绿营及“独”派继续支持陈水扁的理由,让他一边贪渎一边当王。第三,在人性面,吴淑珍的残疾之身,让外界乃至“司法”无法以常人的标准看待她;因而,廿个月来,她可以在家中进行环球大洗钱,却拒不出庭。
但这种如意算盘,反映的只是陈水扁家族的诉讼策略,终究难以取信于社会,更不符社会的道德观点。最教人侧目的一点是,就算他们的辩术再高明,这种陈水扁及其子这种“卖妻责母”的论调能通得过台湾人民敦厚的伦理观吗?
也因此,陈致中夫妇自美返台时宣称“我们都只是人头”,大家对他们作为人子如此冷静地将罪咎一举推给母亲,除了感到不解,更有几分背脊发麻。试想,就算吴淑珍再工于盘算聚敛,这些钱毕竟绝大多数进了陈致中夫妇的户头,且陈致中夫妇又是密帐的“受益人”;那么,这对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夫妇,就算不思考良心问题,难道也从来没有想过法律责任的问题吗?扁家子媳若以为将责任往母亲头上一推,自己便无法律上及良知上的责任,能不令人侧目?
社论还说,陈水扁企图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却因为谎言压不住谎言,而一再露出马脚。我们绝不相信陈水扁“事后才知道吴淑珍汇钱”的谎话,但即使如陈水扁所说是在叶盛茂两年前将“洗钱”情报私交给他时始知,他还是利用了职权打压侦办,才让吴淑珍得以将钱四处转汇。从这点看,陈水扁的渎职罪嫌已十分明确,他根本是洗钱的主犯。
进一步看,比利用人头账户海外洗钱更严重的,其实是这些资金的来源,陈水扁对此始终支吾其词。这至少七亿新台币的巨款,无论是选举结余款,或是与选举无关的政治献金或其它企业贿款,都是因为陈水扁的职务关系而流进他家。亦即,不管钱是流经什么管道进入吴淑珍之手,没有玉山官邸前门挂的那块“总统”招牌,就不会有后门这个藏钱的“扁嫂密室”;而扁嫂若未将密室的交易讯息通知陈水扁交办,她官邸后门的访客就不可能如此络绎不绝。所以,陈水扁可以声称他没有“亲手”汇款海外,但他能说对吴淑珍这只“黑手套”调度的巨款毫不知情吗?
社论最后表示,陈水扁当了八年台湾地区领导人,他却要大家相信,他只是个管前台的店小二,后院的不名誉事都是妻子的问题,他毫不知情。这种廉价故事与低劣谎言,谁会相信?何况,陈水扁当“总统”时口口声声民主正义,却把自家后院变成法外租界,诈取“公务机要费”不说,还违法取财、汇款、洗钱。这副景象,能说陈水扁和吴淑珍谁利用了谁?或者他们根本就是一对堪称绝配的政治金光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