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前,百万红衫军针对陈水扁的“反贪腐大游行”,揭露了台湾民主化过程中最大污点的陈水扁,受到全球瞩目。就在这个时候,陈水扁一家加紧海外洗钱,现在有充分的理由推断,扁家当时已有计划,一旦形势危急时,即逃往海外,坐拥从台湾搜刮的金钱财宝,丢下那一大批相信他会领导“台独”运动的徒子徒孙。
也是在那时,“调查局长”叶盛茂从国际洗钱组织传来的情报知悉,扁家洗钱已被盯上。叶盛茂立即报知陈水扁,以示忠诚。叶不把情报交给检察机关,以配合主流民意,查扁办扁审扁,竟然“吃案”,他也因而在日前遭到检察机关起诉,求刑两年半。
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文章指出,“调查局长”的职务之一是防贼,叶却把贼所泄露的踪迹告知贼,使贼得以湮灭证据,当然要被起诉。而陈水扁在其洗钱案爆发后,扬言他在位期间,为了保护李登辉,压下了涉及李的七十五件案情,即所谓“七十五颗未爆弹”。那么试问,陈水扁的行径和叶盛茂的“吃案”,岂有不同?
如果李登辉确有涉及金钱或其它法所不容的案情,不要说七十五件,就算只有一件,在位的扁都有责任加以查处,现在他竟公开招认,压住不办,这明明就是“吃案”!
陈水扁不只是想向李登辉讨人情,因为他应知道李对当前政局,已无多大影响力。扁的目的是想向社会表明,天下乌鸦一般黑,毋须对他的洗钱案太在意。但是,一方面李登辉否认了陈水扁没有证据的指控,另方面,台湾人民不会因为李如何如何,就不追究扁的贪腐。
因此,文章认为,扁除了洗钱案应被查个水落石出外,他既已间接自承“吃案”,而且吃了七十五件之多,比叶盛茂还多出几十倍,这部份亦须追究,有之,则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无之,则还李登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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