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赋改会”成立,复征证所税又成话题,一堆学者倡言力推,几个民间团体高声请愿,股票市场则震撼不已。台湾《中国时报》小社论认为,其实,法令条文今非昔比,莫说“行政院”不敢征证所税,就算刘兆玄、邱正雄吃了熊心豹子胆,打破了头也要复征,此事恐也难成真。
二十年前,依“所得税法”规定,必须课征证所税,但同时授权“行政院”,得视岛内外经济环境,以行政命令,逐年停征证所税。所以,有十几年时间,台当局财政部门每年年底,都呈文“行政院”,建议次年免征证所税,而“行政院”也年年核准。
到了1988年9月24四日,“财政部长”郭婉容决定复征证所税,财政部门什么事都不必做,不再像往年那样,呈文“行政院”,建议停征次年证所税。这样,到了次年,证所税就依法自然恢复课征。
后来,证所税复征失败,财政部门修正“所得税法”,明文规定证券交易所得免税,等于彻底废了课征证所税法源。所以,现在要想恢复课征证所税,就必须修正“所得税法”;修正“所得税法”,就必须过“立法院”那一关。
话讲到这裡,就是要害了。小社论指出,课不课证所税,关键不在于学者态度,不在于舆论风向,不在于刘兆玄、邱正雄、李述德怕不怕事,而是在于“立法院”点不点头。可以想见,“立法院”为了选票,向来是只准减税不准加税,更何况股市超级震撼弹证所税,当然不会通过“立法”。
小社论最后说,证所税,有一百个理由,应该复征,我们也大力鼓吹,应该复征证所税。不过,实实在在,好难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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