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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特别费”案清白落幕 就任之职考验在即

2008年04月25日 09:5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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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英九“特别费”案,台湾最高法院昨天驳回“高检署”上诉,驳回理由指出,检方上诉理由指摘空泛,“不足以推翻原判决所为马英九以领据列报特别费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之事实认定”。马英九“特别费”案于二○○六年八月经“绿委”告发,历时一年八个月来,官司由一审打到三审,侦审过程起伏跌宕,期间跨越“总统大选”过程,非但引起台湾人民广泛关切,更成为蓝绿阵营政治交锋的焦点。

 

  台湾《中华日报》今日发表社论文章说,纷扰多时的“特别费”案,随着三审定谳而告尘埃落定,马英九就此可以清白之身入主“总统府”。

  同时,此一案例再次证明“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验证诸多政治因素衍生的案件,常须仰赖“司法”来收拾善后,惟因此所造成的社会动荡已难回复,所耗费的社会成本也难以估算。

  所谓真金不怕火炼,“司法”终究还给马英九清白。然而,“特别费”案由“特侦组”提起公诉、一审判决无罪,到检方二度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无罪、三审驳回而定谳,马英九备受折腾的言说,于今重记取,应仍愀然心痛,如其被起诉随即宣布参选“总统”时说“这比失去我的生命还痛若”;一审判决无罪时说“田螺含水过冬”;二审维持无罪原判时说“山高难遮日”」;更对“对自己清白有信心,对司法公正有期待”念兹在兹。

  “山高难遮日”,典出王安石诗“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马英九如是说,对自己有着“一片冰心在玉壶”的自信,对政治恶斗则有着万般无奈,岂是“江头未是风波恶,别有人间行路难”所能道尽?话说回来,谢长廷于“大选”期间,不只一次攻讦“马英九是第一个因贪污罪被起诉的总统候选人”,但在多数台湾人心目中,被指涉“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款重罪的马英九,怎可能是个贪官?

  正因多数台湾人有此共同印象,马英九乃能以创历史新高的七百六十五万九千多票当选“总统”;进一步说,虽然蓝绿恶斗,族群对立,但台湾人民民主素养已渐成熟,法律认知也渐丰富,在“特别费”三审仍未做出宣判之前,“人民公审”早已判定马英九无罪。至于全案三个审级的法官,皆认为马英九“主观上没有不法所有犯意,客观上没有施用诈术使人陷于错误”,不啻证明多数岛民不失识人之明。

  民进党团对马英九无罪确定,声称“难免遗憾,并不意外……,马英九虽在法律上脱逃,但不代表他是没有问题的”。民进党未站在“司法”角度声言“尊重司法判决”,而以政治观点冷言冷语,意味“大选”过后,蓝绿之间的对立仍难弥合,何况绿营对中国大陆房产参访团“妖魔化”,并刻意就台北市副市长接受军火商研究顾问费掀起风暴,民进党落入此等地步任仍然不知悔改,继续口水抹黑,让人倍感无奈。

 

  社论最后说,台湾最高法院对马英九“特别费”案判决无罪确定的同时,认定“须领据列报之特别费半数,非属特别酬劳或实质补贴”,这项迟来的见解,反衬涉入“特别费”案的其它“正副首长”必须随人造业随人担。政坛本是噬血丛林,多少人醉里挑灯看剑,梦回吹角连营,马英九在“司法”继人民判定无罪后,即将就任“总统”,如何带领全民大和解、政党大磨合?考验就在眼前。

[责任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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