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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设新公司“内阁”急就章 启人疑窦

2008年03月05日 10:5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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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鐽震案”在台湾闹得沸沸扬扬,挑动了民间公司和当局勾结的政治敏感神经,如今又报当局民间合资将成立都市更新公司。对此,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刊登特稿文章说,台湾都市更新脚步不一,当局民间合资成立都市更新公司,虽然对于翻新城市风貌有一定帮助。但如同“鐽震案”,当局为何要在五二○前,急于成立牵涉利益庞大的新公司,恐怕很难给台湾社会合理交代。

  更重要的是,根据“经建会”资料,未来台湾都市更新公司运作机制,除直接参与都市再开发个案,还会和营建业合资成立“都市更新服务公司”,协助都市更新地区整合协调。其间利益往来复杂程度,若在公司成立前没有厘清,只怕未来将是看不见的黑幕。

  的确,民间公司经营较公家单位具备弹性,但要防止公司成立后出现弊端,重点是公司成立前要订出明确规范。

  文章说,“经建会”数据明白显示,资本额六十亿元的台湾都市更新公司,有三十亿元来自国发基金,民间资金则是大于三十亿元,虽然没有如“立委”指控,有九%资金来自官股银行,但明显是官股低于五○%、“立院”无法监督的公司。

  所以,台湾都市更新公司若无法在成立标准、人事任命和营收计划三个环节马上交代清楚,是否要如“经建会”规画在五月一日成立,应该打上很大的问号。

  “经建会主委”何美玥昨在“立院”答询时不讳言,台湾都市更新公司寻求民间投资,会有一套甄选标准,这个甄选条件将由经建会制定。但由“看守内阁”制定标准,难免让人有绑标、图利特定人的联想。

  其次,台湾都市更新公司还没成立,就传出有内定董事长人选,但既然当局出资不到五○%,为何官方能指定董座?不免让人担心其中和民间业者有没有利益交换。

  最后,新公司的营收,根据“经建会”规画,除靠都市再开发个案,另也会再与营建业合资,成立都市更新专业公司(都市更新实施者),且这些都市更新专业公司资金,还可以回流协助台湾都市更新再开发公司。究竟这些资金流动有没有图利个人、私人企业的嫌疑?未来不管是哪一个政党执政,都应该先厘清才能平息各界疑虑。

 

 

 

 

[责任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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