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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选前提税改 意义不大且招质疑

2008年02月21日 14:1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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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前一个月,“行政院”释出重大政策利多,不仅大幅调降营利事业所得税,同时也调降综合所得税税率,提高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等等。据台湾东森今日特稿文章指出,国民党“总统”候选人马英九话说得含蓄,认为民进党执政7年多都没有做什么,选前才提此举,政策和时机都有可议之处。不过,其它人就说得很直接,就是为了骗选票。

  这么大规模的税制改革,被批评是为了骗选票,“财政部”长何志钦语气激动的说,“绝对没有什么骗选票”,并强调,这是历史改革的契机。

  何志钦所说的历史改革契机,指的是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将在“民国”98年落日,届时,促产条例赋予业者的各项租税减免的优惠措施都将全部取消,初估一年将可增加1500亿元的税收,而这些增加的税收刚好可以用来作为降税之用。
 
  何志钦还说,综合所得税税率的调降以及多项扣除额的提高,对大部分纳税人都有好处,例如,有67%的纳税义务人是使用标准扣除额,均将因标扣额提高而受惠,更有高达9成的纳税人,都会使用到薪资特别扣除额,因此,标扣额与薪扣额提高,是可以嘉惠大部分的民众。

  文章说,为了倡导这项减税利多,不只“财政部”长何志钦、“次长”张盛和在“新闻局”的院会后例行记者会上详细解释说明,包括“经建会”、“财政部”、“经济部”20日下午都先后召开记者会大力宣扬,难怪会让人批评是为了骗选票。

  说“行政院”选前不断释出利多是为了选票,其实并不为过,执政党为了确保政权,原本即可运用执政优势,问题在到底是不是骗选票呢?

  “行政院”院会20日通过的“配合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租税减免全面落日之轻税简政所得税制改革方案”,顾名思义它是一个税改方案,是税制改革的指导原则、大纲,要落实这项税制改革,必须要“修法”,不过,所得税法修正草案目前连个影都没有,自然也没办法进一步说明何时会提出修正草案、何时可以送“立法院”审查,特别是距离投票日只剩下1个月的时间。
 
  在“立法”进度都没有的情况下,仅告诉选民,这项减税利多最快“民国”99年实施,选民万一真的被骗,恐怕怨不得人。

  财经学者出身的“财政部”长何志钦所提的这一套税改方案,的确掌握了促产落日的契机,不过,“财政部”一直强调这些减税措施的前提必须是政府给予产业界的各项租税优惠都必须全部取消才行,因此,未来提出的“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必须与衔接促产条例的产业三法包裹“立法”。

  文章最后表示,不要说万一“总统大选”是由国民党获胜,即使是由民进党选赢,未来的执政者是否仍支持这项税改方案都是未知之数,更何况新“国会”是由蓝军“立委”占绝对多数席次,即使将“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目前谁也无法肯定最后的版本会是如何,“行政院”选在这个时机宣布重大税制改革,其实,意义不大。

 

 

 

 

 


 

[责任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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