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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恐吓是言论自由 扁不要小题大做了

2007年12月20日 10:3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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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吓陈水扁的几个人陆续被抓到了。先是有个“黑衣杀手”透过网络写信,用网络火星文拼凑而成恐吓文字。警察动作很快,透过网络IP追踪,迅速逮捕了一名据说是“轻度智障”的嫌犯。后来,前调查局干员拥枪自重,寄了一些附上子弹的恐吓信,也终于落网,扁应可松一口气了。 

  台湾《中国时报》小社论说,恐吓,当然应受制裁。不过,陈水扁这么容易被吓着,也确实吓着不少台湾民众。 

  两蒋时代,这类恐吓信早被警总拦截,绝对恐吓不了领导人,只会吓到自己,所以没闹过这类新闻。 

  李登辉主政时,统“独”冲突白热化,既然有人当众泼他红墨水,想必恐吓信也是“汗牛充栋”。 

  讲到这,就不得不佩服李登辉啦!李安妮等人收了“一拖拉库”的恐吓信,她还是不用随扈、司机。李登辉把匿名恐吓信当个屁,写恐吓信的人,也就连屁都不如了。 

  也许就是因为从没人把恐吓信当回事办,所以“糊涂情报员”杨清海才会大剌剌地把唾液、笔迹留在信上。谁知道,以前警总都懒得办的鸟案,这回却被警方当重大刑案办,反而让个“竖仔”轰动武林,惊动万教。 

  陈“总统”真的就因为这封恐吓文,而心生恐惧了吗?那些收到子弹信的“立委”或名嘴,会因为收到子弹信,而心生畏惧吗?

  台湾《中国时报》文章说,这可能要去问当事人了。不过若对象是“总统”,相信“总统”其实是没在怕的。毕竟“总统”随时都有一大堆特勤人员,随侍在旁,他们存在的目的,就是预设一个前提:时时都会有人威胁“总统”安全。所以,“总统”应该知道这个前提,大概不会因为几封信,就被吓到,而不再敢抛头露面。

  其实,去年早就有一个号称光明杀手的人,在网络上写“刺杀阿扁”之类的文字,最后检察官也是选择不起诉。当时想到能用的法条,是“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令罪”,但检察官大概是认为,这样的文字只是写好玩、发泄不满情绪,根本不可能实际动手,连预谋都称不上,也没有煽动犯罪的可能性,算是一种言论自由。

  而在更早之前,参加“倒扁”集会的教官们,虽然被军事检察署抓去了,但最后军事法院法官也判决说,这属于军人的言论自由和集会游行自由,而判决无罪。

  这几年来,不管是军人倒扁、网络刺扁,最后都证明属于人民的言论自由。想想,说要刺杀扁的言论,既然都算是一种言论自由,若是小小的恐吓,未让“总统”心生畏惧,应该也不成罪吧。

  《中国时报》认为,我们应该来个机会教育,告诉人民,轻微地恐吓“总统”,或许也算是一种言论自由;也就是说,当“总统”的,该有个认知,就是常常会被人恐吓,心脏要强壮一点。(张弛)


 

[责任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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