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首尔2月4日电 (黄海燕) 近日,中国蒜农出口韩国的2200吨大蒜遭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退货事件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韩国媒体也对此事进行了相关报道,并强调为了避免15年前的“中韩大蒜贸易战”重演,中韩FTA的具体条款应慎重到每个字句。
韩国首尔广播电视台SBS4日报道介绍了15年前的“中韩大蒜贸易战”。2000年,中国产的大蒜价格不到韩国的三分之一,为了保护韩国蒜农,韩国政府宣布将来自中国的进口大蒜关税由30%调高至315%。同年,中国宣布禁止从韩国进口移动电话及聚乙烯。韩国政府在堵住900万美元规模大蒜进口途径的同时,也堵住了5亿美元规模的出口之路。最终,中韩两国在谈判后达成协议,韩国维持对中国进口大蒜的高关税,但要每年向中国进口1.4万吨大蒜,这相当于韩国一年大蒜消费量的5%。从中国进口大蒜的工作全部由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负责,该公社根据大蒜的供需状况与价格变动,确定好适当的时期与货量后进行公开招标。
报道称,此次中国蒜农2200吨大蒜遭退事件不禁让人担忧15年前的“大蒜贸易战”是否会重演。大蒜无论对于中国还是韩国都是重要的农作物,两国都对此较为敏感。换言之,大蒜随时可能成为引起贸易纠纷的要素。所以在中韩签订贸易协定过程中,应保证注意到每一个字句,明确每一条规定。尤其是在正在进行的中韩FTA关税减让等详细字句的确认工作中,更应强调这一点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