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IMF总裁选举之不平等

时间:2011-06-01 14:05   来源:法制日报

  IMF总裁由欧洲人担任已经成了一种惯例。IMF成立65年来,10任总裁均出自欧洲。65年来,IMF总裁选举首次出现白热化,说明全球经济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什么时候能出现一位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总裁?人们期待着IMF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

  总裁选举由小范围磋商产生

  IMF总裁由欧洲人担任已经成了一种惯例。原则上,IMF总裁应由执行董事会推选产生,也就是说,每个执行董事均有权向基金组织推举一名候选人,然后通过理事会投票表决产生。

  但是,历任总裁遴选均是通过小范围磋商等非正式投票方式产生。遴选程序是:IMF执行董事会24名执行董事均有权提名总裁候选人,然后由执董会成员对总裁候选人进行讨论。一轮讨论不够再讨论一轮。当获得多数执行董事同意时,总裁即当选。比如,2007年卡恩当选IMF总裁时,代表美国的执董表态支持卡恩,然后获得了来自欧洲的执董的同意,卡恩即告当选。

  因此,这种非正式投票方式被许多国家所诟病。它既不是票决机制,也不是完全的磋商机制。从投票角度看,历次总裁选举无论是在执行董事会还是在理事会都没有投过票。从磋商角度看,IMF协定第4条、基金理事会制订的细则及执行董事会制订的规则和规章均要求在决策时,作为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的总裁应努力争取各成员国达成“共识”。然而,历届总裁都只在执董会内少数执行董事间小范围内“磋商”产生,并没有充分征求广大成员国的意见。

  基金组织决策权力配置不平等

  IMF是一个国际性金融机构,但其决策权力配置极不平等。IMF的决策主体由三个机构或职位构成:基金理事会、基金执行董事会、基金总裁。65年来,这三个机构或职位均被发达国家所控制。

  基金理事会是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其投票权绝大多数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IMF规定:认缴了相应份额的成员国即可获得250个基本投票权。在此基础上,如果成员国每向基金组织认缴10万个特别提款权的基金份额即增加1票,形成加权投票权。一个国家的投票权由基本投票权和加权投票权组成。

  富国钱多,因此在理事会拥有更多的加权投票权,从而拥有更多的投票权。如欧洲国家占有36%的投票权,美国17%,西方七国45.43%,所有发达国家总共超过60%。

  投票权在IMF决策机制中作用巨大,基金组织的主要政策和业务决定都需要多数票通过,有些重大问题还需要达到规定的多数票方可通过,比如份额的调整和特别提款权的分配等事项,需经理事会85%的多数票通过;使用资金的决定需要经理事会70%的多数票通过。

  掌握了绝大多数投票权,就掌握了基金理事会。

  基金执行董事会由主席(同时也为基金总裁)和24位执行董事所组成,是基金的执行机构。除10任主席来自欧洲外,24名执行董事也主要来自发达国家。其中,欧洲就占了9位。掌握了三大决策机构,就等于掌握了IMF的最终决策权,发展中国家在IMF的决策中基本被边缘化。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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