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报道,三亚市中级法院耗费4000万元装修办公楼,却因加装过重钢结构和使用过多装饰材料,致使大楼不堪重负,主体出现倾斜,成了谁也不敢碰的“危楼”。这事情去年已被媒体曝光,至今却仍无人被追究责任。
事故发生了,却无人被追责,这显然不合常情。发生事故,有这么几种可能性:一是大楼本身建设质量不过关,属于“历史问题”;二是此次装修设计存在问题,未考虑大楼正常承载水平;三是装修施工过程存在问题,如操作不规范等。无论如何,有事故就有责任方,不可能谁都没错。哪怕法院不积极查明原因,当地也有责任介入此事。法院搞装修,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必须给公众一个说法。
现在问题是,这起事故非但无人被追责,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法院反倒“因祸得福”,得以另行选址建设新办公楼。这幢危楼则被移交给市住建局管理和处置,以解决该局“办公条件比较紧张现状”。如此一来,法院、施工单位和住建局是“皆大欢喜”了,可公共财政因此蒙受的损失谁埋单?政府的公信力又在哪里?当地如此处置事故,怎么看都不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这也不由让人产生更多疑惑:当地这么做,究竟是为了掩藏或者包庇什么?很显然,如果这起事故的责任在于施工单位,法院本该理直气壮进行责任追求和索赔。而如果事故责任在法院这一方,施工单位也不会无缘无故地承担后果。即便双方都有责任,进而达成相关协议,那也完全可以摆到台面上,把问题向公众说清楚。假如一切都是在暗箱里操作,人们当然有理由怀疑,背后还包藏着各种不可告人的交易,甚至存在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
近日,针对中储粮直属库大火等几起重大安全事故,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央视《面对面》节目中表示:现在我们对每一起事故调查处理,都要查一查有没有腐败的问题。安全事故背后多有腐败,这已经是一个事实。在很多情况下,腐败与事故如影相随,互相滋生。也可以说,腐败是事故产生的肥沃土壤,事故则是腐败结出的恶果。就此而言,要对三亚中院危楼事故进行彻底追查,关键也要看当地有无决心把反腐败进行到底。
事故发生一年,真相仍然不明,责任主体依旧缺位,这不仅是一种不作为,也是对法律的公然蔑视。不去调查的话,谁也不知道这背后发生什么。不在调查基础上进行追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出处理,自然也谈不上纠正这起事故造成的错误。这且不说,事故调查缺位,也不利于有效解决这幢危楼的遗留问题。据悉,这幢办公楼的装修工程款目前尚未结算完毕。倘若当地不调查真相,不追究责任,就大笔一挥,单方面为此埋单,这又是慷何人之慨?(魏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