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日前刊登文章认为,现在我们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法院虽在防止错杀上是有功的,但客观而言在错判上又是有过的,毕竟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则,而且经不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最终将会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5月6日《人民法院报》)
看到最高法院这样的高论真是让人啼笑皆非。正如一位网友所说,这种论调分明就是说“没弄死你算便宜你了”。人民法院掌管着司法的最后一关,我们的司法公正与否,甚至我们的社会是否公平正义也主要依赖于法院。但是现在公民本身是清白的,无罪的。法院却判处了人家许多年的冤狱。而现在因为这些法院成了千夫所指,为了安慰他们,竟然说他们因为只判处了有期徒刑,而没有冤杀他们,还是有功的。这是高院为自己的“媳妇们”开脱罪责,还是在故意袒护他们呢?
虽然依据我们的国情,司法没有独立,但在法院里,法律应是法官们的“最高上级”,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官们最基本的常识,也是法官们的职责和宗旨。但是在这两起案件中,都无一例外的存在着事实不清,证据表明的情况,在庭审中被告人不断喊冤叫屈,推翻原有供词,控诉刑讯逼供等。只要主审法官稍微认真负责,仔细排查一下,案情就十分明白。但是这些法官却迫于压力不仅沉默和认可,甚至明明知道被告含冤,却还是无情的判决了。法院本是赵作海、张氏叔侄的最后希望,而这里不仅没有给他们任何希望,更为他们的冤案起到了一种“盖棺定论”的作用。
文章认为这些法院之所以“有功”,源于他们“坚持做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这是一种何等无耻的论调。如此说来赵作海、张氏叔侄不但不该昭雪,不该要求国家赔偿,还应该对制造这些冤狱的法院感恩戴德,山呼万岁呢?可是他们凭什么要坐这些年的大牢?人家安分守己,清清白白。公安部门可以抓,甚至可以刑讯逼供。检察院可以公诉。但如果法院能够把住着最后的关口,他们能够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自己还落得个人不人鬼不鬼的下场吗?
他们留有余地,这样的“枪口抬高一寸”不仅不能显示他们的功绩,相反正说明他们有很大的故意成分。案件是冤案还是“铁案”他们心里清清楚楚,但是为了给原告、给社会、给公安、给检察院、甚至给某些领导一个交代,就只好把冤案进行到底了。而那个余地不如说就是为自己留条后路,毕竟冤案都有水落石出真相大白的那一天。而赵作海冤案、张氏叔侄冤案相继昭雪,正是最生动的说明。
也可以说,在这一系列的冤假错案中,审判法院都存在着严重的失职渎职甚至是舞弊行为。作为上级部门特别是高院,应该查清问题对一些人的问题更应该严厉追究,也只有这样,法院法官们才能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也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形成。而现在作为国家法律的最高执行机构竟然用这样的态度面对社会,冤案留有余地也算“有功”,如此执行法律,法律还能靠得住吗?我们的社会又靠什么维护公平正义?(朱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