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年底,发票又成了紧俏品。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为了避税,许多企业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以报销发票的形式发年终奖、过节费等。为凑齐这少则几千块、多则几十万的发票,白领们使出了浑身解数:网上发帖,找朋友借,找公司代开,突击购物……纷纷变身“票奴”,而发票贩子则迎来了一年一度的“赚钱黄金季”。据悉,发票“游商”一个月赚几万元,最大的老板竟开有印刷厂。
如此声势浩大的发票交易买卖,单是其中造成的税收流失恐怕就是天文数字。更令人震惊的是,无论是搜集还是售卖假发票者,都没有遮遮掩掩,而是明目张胆地进行。相关执法部门难道就任此发展下去吗?
有税务专家称“假发票”猖獗是因为审核难度大,卖发票利润丰厚,且发票的防伪技术含量低、好伪造,法律上惩戒力度的不足也是造成假发票泛滥的一大原因——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以及防伪专用品的,也只处以“1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
果真如此吗?且不说发票可以通过提高技术含量防伪造,加强抽查处罚力度也能让企业不敢使用假发票冲账避税,而伪造和倒卖发票,依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并非只处1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就行了。如果非法出售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量刑更重。要是有关部门执法得力,依法严惩伪造和倒卖发票的不法分子,假发票买卖还会如此兴旺吗?
另一个层面上,拿发票冲抵工资、奖金,其实是一种严重侵害员工合法利益的行为。员工别以为因此少交个人所得税就占了便宜,实则吃了亏。别说公司应该给员工缴的养老金、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等“五金”少了,计算加班费或是被辞退索取经济补偿时也会因为名义收入少而吃亏。以北京市为例,2012年各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合计是45%,而个人所得税的最低税率才3%,最高税率45%,是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在83500元以上才适用的。也就是说,基本上所有拿发票冲抵工资、奖金的员工,都吃了大亏。要是今后个税调整,起征点再次上调,那损失的就更多了。很多公司用发票抵工资,不仅可以光明正大地将发票计入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还能少交本来该给员工交的“五金”。
另外,公司多少都有点关系户需要打点,但红包支出是不能入账的,也得用发票来充抵,这样一来,搜集发票往往就成了员工必须完成的任务。疯狂的发票背后不只是疯狂的逃税行为,还为企业行贿创造了便利条件。
本来应得的工资,非得拿着发票才能领,“票奴”们心里也不会太好受。但为保住饭碗,只能忍气吞声,可劳动保障、税务等相关部门却不应沉默。查处这种不正常现象,不仅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需要,也是有效避免税收流失、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必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