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发票违法 需从制度抓起

时间:2012-07-02 10:30   来源:经济日报

  受虚假发票“买方市场”需求和“卖方市场”高额利润等因素的相互刺激,目前发票违法犯罪的多发、高发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日前,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公安部、国税总局、审计署、最高检、最高法通报了近一时期全国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据悉,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发票犯罪案件5107起,捣毁各类窝点4771个,缴获假发票3.5亿余份,查补税收收入71亿余元。

  尽管数据显示2011年发票犯罪案件数近年来首次出现同比下降,税务总局也在进一步扩大网络发票试点范围,并已有30多个省、设区市一级税务机关开展了网络发票试点,但部分地区发票犯罪大要案件仍频发,打击发票犯罪工作丝毫不能放松。

  由于我国实行“以票管税、凭票报销”的财税管理制度,发票承载功能很多,由此形成了对虚假发票的巨大需求,而发票监管、财务管理、金融等相关制度的不尽完善,使得当前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长效性制度和机制建设,从根本上防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从税收体制上讲,要坚持不懈地推进制度机制建设。一是进一步做好网络发票系统的建设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网络发票相关制度;二是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尽快将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到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三是进一步推进“将银行转账凭证作为大额发票报销入账和抵扣税款的必要条件”;四是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和配合,协调建立信息协作渠道;五是继续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同时,还要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及时总结经验,完善考评措施。

  从防患于未然的角度来说,审计部门应当持续加大审计力度。当前,审计部门正不断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问题的审计力度,重点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使用发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2011年,审计署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82个所属单位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4.14亿元,其中使用虚假发票仍然是相关单位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重要方式。2011年,审计署共发布涉及发票违规问题的审计结果公告12期,涉及金额10.27亿元。

  发票违法犯罪不仅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大量假发票流入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也干扰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实施,并引发洗钱、贪污贿赂等其他犯罪,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法院要各司其职,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的查处,切实维护国家的经济平稳有序发展和广大群众的利益。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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