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发现,在北京朝阳区的一些路口,民警对“不看红绿灯,凑一堆人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部分闯红灯行人被罚款10元。对此,有人对罚款依据不解,有人认为罚得过轻,有人质疑能否取得实际效果。交警称,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并非新规。(见12月12日《人民日报》)
随着北京市交警对行人“闯红灯”陋习的出手整治,“中国式过马路”终于走出口诛笔伐的热议层面,步入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但民众对“罚款依据”的不解和交警“并非新规”的回应,让这一执法之举有了几分尴尬,旧规缘何成了新闻?
事实上,闯红灯罚款10元,在北京市2004年出台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就有明确规定。但遗憾的是,8年过去了,此法律条款被束之高阁,北京交警从未为此开出一张罚单。
应该说,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条款的形同虚设,很大程度上缘于法不责众的国人心态:不但公众不把闯红灯过马路当回事,连交警部门也对此条款的可行性信心不足。在人们的潜意识里,交通事故的“马路杀手”主要是机动车辆,行人明显处于弱势,只要管住机动车,行人违章似乎并无大碍;再说,机动车有驾驶证照和年度审核的制度性约束,执法难度相对较小,而处罚个体行人,极易导致被罚者与交警的争执冲突,于是“只教育不罚款”就成了交警对待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的惯例。行人的不以为然和交警的视而不见,共同促成了“中国式过马路”违法行为的习惯成自然。
对“中国式过马路”的容忍不仅来自交警部门,连部分舆论和专家也在为此掩饰开脱,比如热炒中国人的“忍耐度极限”。诚然,从国人“忍耐度极限”考量,进而科学设置交通信号转换时间,不失为矫正交通陋习的人性化措施,但规则意识的淡漠、不罚款不觉疼是国人的普遍心态。“红灯停、绿灯行”、“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应是常识,当常识教育屡不奏效,就只能请罚款这种触及经济利益、让人记忆犹新的教育方式出场。
公众对“罚款10元”的力挺和“处罚过轻”的认知,是社会要求整治“中国式过马路”陋习的呼声。“闯红灯罚款10元”的旧规重拾,是对国人交通规则意识缺失的有效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