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别理成“低收益、高风险”

时间:2012-12-05 10:50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有消息称,投资人在华夏银行上海某支行购买的收益率高达11%的投资产品在到期后,不但一分钱没赚到,就连本金都无法收回。银行方面随即发表声明称,事件属于该行员工的个人行为。

  对于银行的说法,投资人也提出了质疑:当时是在华夏银行的贵宾室里购买的理财产品,且由银行员工推荐并提供的“一条龙”购买服务。

  华夏银行的这一事件,将银行理财行业的灰色地带公之于众。事实上,这并非银行员工失职引发客户损失的第一单案例。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火爆,理财纠纷案件也时有发生,而我们尚未看到有银行对此类事件真正买过单。

  尽管理财产品出现的历史还不到十年,但老百姓对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并不陌生,甚至有些偏爱,能让老百姓动心的就是银行所标榜的理财产品的“高收益、低风险”特征。

  今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以“井喷”的速度,在财富管理市场狂飙突进,一举抢占了个人理财的龙头地位。在当前个人投资理财渠道相对有限,且实际负利率格局依然的情形下,银行理财产品无疑为众多投资者提供了看似增值、盈利的模式机会。

  至于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何处,是否有风险,银行没有告知,绝大部分老百姓也没有深究。在我国,银行拥有极高的信用,投资者普遍认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肯定没问题。

  但是,最近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在一篇文章中指出:银行业的财富管理(以理财产品为主)蕴含较大风险,尤其是“资金池”运作的产品,银行采用“发新偿旧”来满足到期产品的兑付,本质上是“庞氏骗局”。

  深入分析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运作,的确可以隐约看到一丝骗局的影子。

  银行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放在所谓的“资金池”中,统一投资、统一收益。据悉,现在的银行理财产品,名为理财,本质上仍是信贷的变种,很大程度上是信贷额度严厉管制的产物,资金最终用途很大一部分是流向中长期贷款。而这类理财产品到期后,其还本资金来源于后续募集的理财计划的资金。说白了,现在的银行理财产品就是发新债,还旧债。

  有关人士专门梳理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几大陷阱:

  陷阱一:宣传误导之诱。许多投资者反映,到期后才发现,收益根本达不到销售人员介绍产品时所说的水平。这是银行销售产品的一种通病,被称作“风险的选择性忽略”。不仅销售人员闭口不谈或者少谈产品风险,理财产品的宣传资料中,风险提示也不醒目。而在后期的理财过程中,银行利用信息上的不对称,也总是对投资者“报喜不报忧”。

  陷阱二:专业术语之谜。银行理财产品繁琐复杂的收益计算方式,各种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绝对是“绕不死人誓不休”的架势。

  陷阱三:风险评估之错。根据银监会规定,银行销售产品前,对投资者要进行风险评估,但现在很多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流于形式。

  陷阱四:信息披露之愤。一般来说,投资期限在两年以上的银行理财产品,运行一年后,投资者才可在该银行网站上看到其期末资产组合情况,而且只包括投资品种类目、市值及持仓比例三项。投资者根本无法了解银行是如何投资的,无法判断其投资决策是否合理,更无从知道银行是否对投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监督。

  有关专家指出:当前,中国银行业的理财产品缺少监管,问题多多,既缺乏监管也缺乏透明性;外间既不知道规模有多大,也不知道这些资金去向如何。而这些不明资金暗流涌动,对中资银行的系统威胁越来越大。有鉴于此,监管部门有必要立即出台专门规范条例,加强对理财产品的监管。这既有利于银行系统或金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投资利益。

  此外,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也是饱受诟病。

  尽管保险业多次发销售误导禁令,近几年银保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销售误导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不谈保险谈储蓄、不讲保障讲理财、把长期保险说成是短期、把期缴产品讲成趸缴、宣传高收益、隐瞒费用扣除等现象仍很严重。”此6项,被市场称为银保销售的“六宗罪”。

  有关统计显示,银行保险渠道的误导问题逐步凸显,信访投诉不断上升。受银保销售误导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居多,而把保险产品当成理财产品和储蓄推销给投资人的占误导比重较大。此前在某一银行,一位保险客户因误导存款变保单,在急需用钱退保时损失大半,因此在银行大厅失声痛哭。

  看来,银行的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得好好管管了。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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