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示何时去掉“一定范围内”

时间:2012-12-05 10:50   来源:扬子晚报

  据广东省纪委书记黄先耀透露,广东正分别在粤北和珠三角地区各选择一个县和一个区,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的试点工作(今日本报A15版)

  敢于探索制度反腐之道,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从已知信息来看,“一定范围内公示”,依旧让人感觉到犹豫和徘徊。这不禁让人疑虑:广东的试点会否重走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宁夏银川、新疆阿勒泰等地官员财产公示制最终不成功的老路。

  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要义,在于公示,让官员的财产暴晒于公众目光之下。但很显然,大多数的试点,似乎都卡在这一关键环节上。广东要避免重蹈其他试点的覆辙,恐怕需要在公示的范围上需要有更大的决心去突破。

  此外,反腐倡廉机制的建立,对于权力生态,应该是普遍适用的制度,不该存在着享受特惠待遇的群体。因此,广东试点在探索中,除了在公示范围上要突破,在申报对象上也不能遗漏,不应该有人在反腐倡廉的制度的面前享受特殊豁免权。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是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最近强调的反腐方向。广东官员财产公示试点,不能仅限于“制度破冰”的意义,应该具备啃硬骨头的勇气和魄力。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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