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以来,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宁夏银川和青铜峡等地,陆续开展了包括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在内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公开试点。虽然各试点地区的公开方法不尽相同,但时至今日走向了同一个结果——零投诉、零异议。青铜峡方面表示,没有接到一起举报或者异议,说明“效果很好”。(4月4日《南方都市报》)
我很不愿意对“改革的试水者”提出批评。在官员财产公示坚冰很难打破的当下,新疆阿勒泰等地正是这样的“改革先锋”。但由“没有接到一起举报或者异议”推导出“效果很好”的结论,恐怕是不符合逻辑的。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这一现象正是“效果不好”的表现,说明现在所实行的公示方法有问题。
在公众看来,财产公示应该能产生反腐倡廉的效果。一系列腐败个案表明,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的缺失,不仅增加了查处腐败的难度和成本,而且容易诱发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国内外实践已经证明:要监督官员权力,财产公示不可或缺。
去年9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表示,当前反腐败可以重点做以下工作:一是反对职务侵占。二是逐步推进财产申报制和公示制。三是公开财政中的“三公”经费。财产申报不仅需要逐步完善,也需要“逐步从申报到公示”。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也是一个必然趋势。
遗憾的是,在吴伟平这位“中国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第一人”去世后,阿勒泰的财产公示举措也随之停顿。更为遗憾的是,各试点地区的官员财产公示均有两大问题:一是申报内容缺乏监督核实,二是公示范围有限,部分地区仅仅是在单位内部公示,普通民众看不到。这表明,财产公示的阳光要尽快照进现实,不能依靠少数地方或官员的推进,更不能总是停留在浅尝辄止阶段,有必要迅速扫清制度障碍,早日推出切实可行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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