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正成为多地的施政目标。不完全统计显示,全国至少18个省(市、区)明确提出了“幸福”概念,将“幸福”列为了施政目标。去年的数据则显示,已有100多个城市提出建设“幸福城市”。一些地方还将“幸福”分解为一系列的“指标”,进行量化。不过,也有研究者担心,一旦幸福指数与政绩挂钩,数据就有造假的可能。(《新京报》10月30日)
插科打诨也好,愤愤不平也罢,“幸福”、“幸福感”云云,都是人们生活中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你幸福吗?这句话可以求证于他人,却也不妨在心神安静时问问自己。同样,在品鉴他人五花八门的答案时,似乎也思忖一下自己会拿出什么样的答案。
是的,你幸福吗?
幸福当然首先是一种个人化的情绪,是每一个生命主体在外界的刺激、渗透、影响之下自然而然产生的心理感知。也因此,一个人是不是感到幸福,似乎应该取决于自身而非外力,所谓冷暖自知。进而言之,幸福感可以润泽心灵,不幸福也不过是一人向隅而已;幸福感可以分享友好,不幸福也一样可以有人分担。
不过,当一个个城市纷纷将“幸福”列为施政目标的时候,这里所言的“幸福”显然已经不同于寻常的个人感受,而上升一种共同价值了。语境一旦发生变化,则个人感受也自然会随之发生变化。具体表现为,或者将个人的真实感受藏起来,以城市的目标旨归作为自己的感受;或者依然固执地坚持自己的感受,并由此鄙薄城市的幸福。
殊不知,这两种情形都是对幸福的误读。个体的幸福永远具有不可替代性,幸福与否,别人也好、整个城市也罢,都无从置喙,不能代言。尽管每个人都渴望享受幸福的滋润,体验幸福的美妙;尽管每个城市都珍视幸福的价值,都喜欢让城市的幸福浓度更大一点,但是,必须明白,二者之间还是有着明晰界限的,不能合并计算,更不能被幸福。
这是因为,一者,每一个人的生活都很具体、很实在,个体的差异性永恒存在;再者,城市的幸福只能是一个笼统的目标,不应该、也不可能强求趋同。即便整个城市的人均收入已经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也并不能剥夺生活在其间的市民的个体感受。更不要说,眼下的中国正处于转型期的变动之中,个人感受与治理目标之间依然存在一定的割裂。
再者,似乎也应该警惕那种刻意放大个人感受,从而鄙薄、甚至是不相信任何幸福的倾向。客观地讲,这些年来,中国的发展、进步有目共睹,民众整体的幸福感其实是上升的,不承认这一点,并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在政府治理方面,很多城市愿意将看似抽象的幸福纳入政府公共政策,并分解为一项一项的具体行政指标,也是一种积极的变化。正如专家所言,将“幸福”纳入施政目标,是政府与民众需求的合拍。
政府对幸福指数的追求,并不妨碍民众对贫富差距、收入分配不公、社会资源分配不均、乃至腐败问题等等的质疑。某种程度上讲,建设“幸福城市”的过程,就是在扩大社会公正、弥合阶层裂痕、寻求社会共识。公共政策的幸福诉求,未必一定能够覆盖所有民众的感受,但却可以提升整个社会的幸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