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频落马折射监管缺失之痛

时间:2012-09-06 13:10   来源:人民网

  9月3日,江西省九江县公安局原陆姓副局长因受贿罪一审被判5年;8月26日,广东省广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这也是近年来广州公安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8月25日,湖南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因行贿受贿,一审被判12年……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一些公安局副局长频频“落马”,引发舆论关注。(9月5日《中国青年报》)

  数字最有说服力。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有那么多贪官被查处,真是大快人心,这是坚决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的丰硕成果,充分彰显了我党坚决惩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数字也最具有震撼力。一个月不到,有那么多高级官员被查处,又不能不令人感到痛心。每一次的案件通报,总有某些惊人相似之处,每一次的通报,都强调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但是依然有人不顾前车之鉴,自取灭亡。为什么会有那么多领导干部,在一次又一次的反腐浪潮中被击倒,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官员,不拿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当回事,明知故犯、前腐后继呢?

  客观分析,较之于其他部门,公安机关拥有广泛的权力,其管理及职责范围涵盖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两方面。在行政执法领域内,就包括户政、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等方面;在刑事司法领域内,公安机关担任着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一个公民,或许没有机会与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这些司法部门打交道,但是他不可能不与公安机关来往。

  公安局长如果放松对自己的管理与要求,抵挡不住各种各样的诱惑,其结果只能是滥用权力,走上不归路。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迟早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和道德法庭审判的。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同时公安副局长的频繁落马,再次证明了权力缺乏监管。没有权力做保证的监督是乏力而无效的监督。权力需要监督,不仅要严格监督,而且要科学监督,只有从法纪上明确,从制度上规定,只有这样监督才能到位,才能有力,才能有效。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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