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各地不断出现的“萝卜招聘”现象引起了公众的极大不满,更有人称中国公务员是“世袭制”。这些遭人诟病的事件,大多是通过举报而非自查的方式引起公众关注,并且在“东窗事发”之后也鲜见有关单位领导和组织者被问责(5月20日《人民日报》)。
各地公考中层出不穷的“萝卜招聘”,严重伤害了就业的公平和正义。公考,本应是严肃而庄重的、公正而公平的,可太多的公考丑闻,令公考的公信力急剧缩水。而每一起公考丑闻背后的腐败,更令人们对公务员考试之公信力丧失了应有的信心。
尽管如此,但人们更愤慨的是,诸多“萝卜招聘”,大多是通过举报、媒体曝光而非自查的方式引起公众关注的,也很少见有关单位领导和组织者被问责,这暴露出我国公务员招聘存在监督监管制度不健全、力度不够等问题。
事实上,人们早就发现,很多“萝卜招聘”事件的问责,往往令人有一种“避风头”的感受。舆论监督确实有着监督的功效,但这功效,最终要看事发地有关部门的问责力度和纠正魄力。如果是“阳奉阴违”、敷衍应付、声东击西,那么,什么问责、什么处理,都是做给舆论和民众看的把戏,而根本不是想彻查事件、彻底整改。因为他们也知道,媒体不可能天天盯着自己,民众也不可能整天围观自己,风头上表个态、处理个把人也是能应付一下的,等事件慢慢淡出人们视线了,大家也就相安无事了。到最后,一切都还是远离真相,远离事件的核心,处理也只是露出了冰山一角,他们最多免职个把人,再唠叨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而隐藏得最深的那个总导演,却在暗地里窃笑。
其实,查办“萝卜招聘”,刑法并非没有用武之地。刑法第41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不久,山西省长治公务员考录体检弊案就“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当地司法机关“罕见”地宣判数名官员犯了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但说实话,在“萝卜招聘”盛行的今天,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真的是被人为地“冷落”和遗忘了。这几年,被媒体曝光的“萝卜招考”事件层出不穷,可是,又有多少责任人被以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追究刑责了呢?大不了是行政免职和行政处分,没准儿几天后就又悄悄地复出了。
公考的公平和公正,事关政府的权威和公信,事关就业的公平和公正,所以,类似的闹剧,必须一查到底、严肃惩处。查办“萝卜招聘”刑法不应再缺位。如果缺乏追究问责的震慑力,如果不能以严刑峻法来最大限度地杜绝不公,“萝卜招聘”或许将更加猖獗和汹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