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对象越多元,越需要理顺体制;改革局面越复杂,越需要不断创新。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这抓住了事业单位改革面临的共性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是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促进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坚实基础和有力保证。
目前,一些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偏离公益目标、生机活力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根子在体制机制。或是政事不分,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成为“二政府”;或是事企不分,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成为“二企业”。在管理上,也存在管办不分、监管缺位的问题,政府部门对事业单位要么管得过多过细,要么没有管理到位。
这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既削弱了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也影响了政府职能有效履行和市场公平竞争。如果不进一步转变体制、转换机制,就无法促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无法完善管办分离、监督管理,也就无法激发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体制机制是管全局、管长远的根本所在。事业单位能否健康发展、公益属性能否得到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是关键;事业单位改革能否切实取得成效,公益事业能否不断发展壮大,体制机制创新是要害。如何厘清不同单位性质,实施有针对性的改革和管理?如何完善管理方式,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的内在活力?如何引入社会力量,进一步提升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这些,都考验着改革者的决心、智慧和勇气。
只有明确改革对象,才能更好地创新体制机制,完成事业单位改革新使命。按照不同的社会功能,现有事业单位可划分为“三大类”。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改革,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中之重。
只有抓住关键环节,才能不断地创新体制机制,回应公益事业发展新命题。要推进政事分开,逐步减少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着力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使服务对象和其他方面的代表进入事业单位理事会并直接参与决策,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同时,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完善财政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
能不能形成一套合理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不从根本上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切实解决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只是把发展公益事业简单地理解为增设机构、增添人手、增加投入,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就难以真正提高,公益事业的投入效益就会打折扣,甚至可能“打水漂”。
检验事业单位改革举措的标准,是能不能强化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打好科学分类这个基础,抓住创新机制这个核心,事业单位改革一定能顺利推进,改革的总体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