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23日对外公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今后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其他建制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房,即可落户;设区的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住所、且社保缴纳达到一定年限,也可落户。同时继续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
与之前成都市的“统一城乡户籍”、重庆的“土地换户籍”、河南省的“按居住地登记户籍”、广东的“积分入户”等地方户籍改革相比,这次从中央层面统一户籍改革的共识,首次放开地级市的户籍,当是个不小的破冰之举,可谓迈出了一大步。
一个难以回避的诘问在于:此次户籍改革为何只是有限度地放开中小城市的户籍,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却不在此列?从这个角度来说,此次户籍改革虽说是个突破,但也确实存在着不小的局限,留下了不少的空间。比如说,这次改革强调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要与户口“脱钩”,但实际上越是在大城市,外来人员的就业、子女教育问题越突出,因而,排除了大城市的户籍改革,也让这一新政打了不少折扣。
一步到位地全部放开户籍,这样的改革岂不是更理想?但一方面,大城市的资源有限,全部放开,至少眼下并不太现实;另一方面,放开大城市的户籍限制,在资源还不能以市场原则来分配时,很可能造成权力对有限资源的侵占,这势必又会造成新的不平等。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大城市的户籍壁垒就一定坚不可摧,户籍改革更不能满足于眼下的有限进步,而应以此为突破口,向大城市乃至所有城市打开户籍之门迈进。
事实上,此次户籍改革还是对“以土地换户籍”模式的一种间接否定。《通知》强调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尊重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它既承认了土地作为农民合法财产权的事实,也表明了以土地换户口其实是对农民的一种侵权,户籍的本质是身份平等,土地则是农民的财产权,“赶农民上楼”的户籍改革有违改革的本义。
户籍改革的核心是身份的平等,而目前户籍制度的最大问题就是大量附着其上的福利和权益,使户籍异化为一种资源和利益分配的依据。在多数城市中,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都与户籍挂钩,拥有户籍就意味着享有资源的分配权。户籍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剥离附着在其上的诸多社会福利,把户籍与公共服务、公民福利分开,以市场而不是以身份来配置资源,如此才能淡化户籍观念。
任何改革有了顶层的制度设计,还要有底层的制度落实,户籍改革也不例外。不管是县级市还是地级市的落户,都设定了“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条件限制,各地会就此作出如何的具体解释,很值得关注。打破户籍壁垒的一小步改革已很是不易,不能因各地的随意操作而让改革变味、走形。(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