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意见,在广东省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凡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均可申请纳入积分登记。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农民工,原则上积满60分便可申请。(广州日报2010年6月7日)
一直以来,我们的户口被赋予太多的意义与社会福利,由于户口的种种限制,导致很多人因为流动失去了享受所在地应该享受的社会福利。广州省政府最近出台的《指导意见》似乎给居住证一个期限,大限一到,暂住证就能变成真正的户口。这看似进了一步,其实只是治标不治本的一剂麻醉药。
其实“户籍”只是一种登记制度,在法律意义上户籍的定义如下: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通过法律条文我们可以明确了解,户籍仅仅是一种登记,一种对公民基本情况的记载。也是国家对公民信息管理的一种方式,这才是户籍的根本意义所在。
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发达地区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外来人员的贡献,但许多城市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态度却是矛盾的,需要他们劳动,却不希望他们分享劳动的福利成果。说白了,就是只要你这个劳动力,不给你这个劳动力应有的福利。再说的直白点,关键在于户籍准入的各种条件和户籍背后的各种权利和福利,造成身份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