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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不是“特殊需要”

2011年09月19日 13:48:00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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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李燕9日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了三份起诉书,对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开各部副部长的分工职责。李燕称,她想写一篇关于各部委副部长分工的论文,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向14个部委申请公开各部副部长(副主任)的分管部门、兼职状况等情况。14个被申请部委中,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文化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环境保护部给出了相关答复,还有些部门提出延长答复时间。

  李燕想写一篇关于各部委副部长分工的论文,这篇论文会阐述一个什么样的主题,说实话我们也很好奇,但有关部门的好奇过了头如临大敌,教育部科技部拒绝透露相关情况,国土部语焉不详,有部门甚至跑到李燕的学校里核实她的身份。

  以至于到最后,李燕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知情权。固执的碰到了死磕的,最后闹到了法院上。申请公开副部长分管的工作,这是多大的事呢?何至于要如此兴师动众?我们很不理解。副部长的分工不能算是国家机密吧,公开一下又何妨。李燕只是想写篇论文,并不是想找谁的茬,有必要如此紧张吗?可是一些部门不这么认为,比如教育部就说,李燕这是提了“特殊需求”,言下之意,领导的事是不能随便打听的。

  一个公民要求政府部门公开一下领导分管工作情况,这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最低限度的要求,怎么在教育部门的眼里就成了“特殊需求”了呢?一个公共管理部门,连谁负责什么工作这样的信息都不公布,还怎么与公众沟通。你不公开,我们怎么来评价你的工作,我们怎么知道什么事是你负责的什么事跟你关系不大。群众对政府工作有监督权,可是群众连你干什么都不知道,怎么去监督?

  负责什么工作,有什么样的职权,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些都是政府部门应该告诉大家的,本不需要谁来提要求。公开是正常的,隐瞒才是在搞特殊化,除非它根本就没把自己当成是一个正常的部门。高墙之内,深宅大院,关起门来做自己的事,不需要对外面负责,自然不需要外界监督,这种衙门的作派或多或少都可以在一些部门身上找到。所以,教育部会说这是内部管理信息,与李燕的特殊需要无关;科技部则答复称,在部长领导下,各位副部长的分工是机关内部工作协调机制。

  也就是说,这些都是部门自己内部的事,与外人无关。这就奇怪了,政府不是在为人民服务吗,那么服务人员的工作安排怎么成了内部的事,你不公开,我们该找谁办事?遇到问题我们该找谁为我们服务呢?

  连自己的身份和位置都没整明白,怎么可能分得出正常需求和特殊需求之间的区别。

  很多时候,不是公民提出了特殊需求,而有一些部门把自己当成了特殊部门,一些官员把自己当成了特权公民。就像某地一个环保局局长说的那样,你一个普通老百姓是不能随便打我电话的。既然领导的电话不能随便打,领导的事不能随便打听,那么公开信息就没什么必要了。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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