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应公平处理利益分配

时间:2011-08-10 14:32   来源:人民网

  当前,中国有着4000多万事业单位从业者,覆盖70%以上的科研人员、95%以上的教师和医生。这一制度的改革,事涉“最广泛的阶层和行业”,事涉教育、医疗等相关领域改革,总能引来广泛关注。

  2009年9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划定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三步走”路线图,其中第三步是:从2010年1月起,在所有事业单位实施。到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仍没有全面铺开,这样的情况,也正说明这一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所有的改革,都是利益的重新分配。改革的阻力,来自既得利益的保守;改革的动力,则来自对未来利益的预期。而改革的过程,可说就是各方利益的博弈。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中,同样如此。如何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公正公平地处理利益的分配,打破“铁饭碗”,克服长期以来缺少竞争、僵化、封闭的格局,真正达到改革的初衷,是当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面临的挑战,也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核心的问题。

  事业单位制度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它源于“大政府、小社会”的历史制度构建,是政府履行了社会的职能。在纪念建党90周年庆祝大会的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不失时机地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领域改革,可说正在其中。而绩效工资改革,可能只是艰难的第一步。

  普通职工在改革的利益博弈中话语权较弱,处于相对的弱势状态。正因此,在这一改革中,尤其需要注重对职工权益的保障,只有保证他们的利益,才能使改革得以顺利推进。

  在这一改革的过程中,需要给职工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岗位评定、绩效评估和福利保障等方面,都需要让广大职工看得见事、说得上话甚至插得上手。只有在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之下,才能保证利益的均衡,也才能保证改革整体的公平公正。

  在改革中,也需要引入外部的监督力量,确保改革方案和改革程序的合理。事业单位的原主管部门,需要加强指导。事业单位的工会等组织,同样需要在改革的过程中认清自己的职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在方案制定与实施上,尽可能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监督;在考核评定中,还可以适时引入专业第三方参与,增强绩效工资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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