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三公”要量变促质变
时间:2011-07-04 13:54 来源:广州日报
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支出合计94.7亿元。(7月1日《京华时报》)
中央公开“三公”支出具有非常大的进步意义——既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公共财政透明的里程碑。从科技部的率先公开,到中央“三公”的全面公开,“量的积累”正在进行。
能否将“三公”消费等行政成本公开,是衡量公共财政是否透明的重要标志。但是“三公”消费的公开不是最终目的,公开是手段,接受监督才是目的;“三公”晒太阳是途径,“减肥健身”是目标。公开并不代表公正,并不涵盖公信。在致力于打造透明政府的大背景下,“三公”消费应该同时具备“公开、公正、公信”的新内涵。
“公平正义比阳光还要光辉”,公开只是见“阳光”,而公平正义才是见“光辉”,唯如此,才能打造公信。“三公”消费是否合理?是否隐含奢侈浪费?是否“潜伏”着腐败?这些更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
就公共财政而言,公开透明是“量变”,科学合理才是“质变”。公众有知情权,更有监督权。“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批评政府”,“三公”公开就是“创造条件”,但公开后的监督制度建设更关键,起码要有三个要素:一、保障公民的质疑与质询权利;二、意见回馈机制;三、“三公”经费预算的修订。做到这三点,制度才能确保有效监督。(王旭东)
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