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公开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公务人员的自觉意识,只有制度方能促进“三公”经费公开真正从内部改革型转向外部监督型。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央各部门公开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同时要求地方比照中央公开“三公”支出。
监管、控制“三公”经费是现代国家民主财政、公共财政的核心议题。其基本前提则是“三公”经费的公开和透明,即通过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进而实现社会的监督权,最大限度地将“三公”经费压缩在合理范围内,“倒逼”政府养成廉洁意识和公共财政观念,并使纳税人的金钱能够更多地流向更具价值的民生等领域。
虽因以往信息不透明,无从准确了解我国“三公”经费的具体数额,但与一些控制得较为严格的国家相比,我国行政成本在财政支出比例中明显偏高,而司空见惯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现象,更是引发社会的普遍不满,其根本原因就与“三公”经费缺乏公开,进而缺少公共约束有关。
在此语境下,中央政府推出从中央到地方“三公”经费全公开的时间表,称得上是顺应民意和时势的进步。不过,要真正实现监管、控制“三公”经费的最终诉求,就必须回答“如何公开”这一前置性问题。
上个月,科技部已率先公开了2011年的“三公”经费预算,虽为表率之举,但仅仅提供了一个4018.72万元的粗糙数字,令人无从具体考察其用途的合理性。这表明,倘若“三公”经费公开只是“笼统公开”、“模糊公开”乃至“虚假公开”,与不公开其实相差不远,更遑论有效监督。
近日,就“三公”经费公开等问题,一直关注公共财政监督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叶青建议,应公布统一的格式,明确预算具体公开的范围等。这一建议实际上提出了以制度化形式规范“三公”经费公开的思路。
从目前来看,“三公”经费公开的规范化至少应满足细化性、科学性等要求。就细化性而言,“三公”经费的公开不仅应当明确每一笔花销的数额,而且应当解释每一笔花销的用途,以利公众判断其合理性。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电子时代,这样的公开成本其实十分低廉,关键就在于有无制度化的强制约束。
再说科学性要求,一个重要问题是,目前我国财政预算分类中并没有专设“三公”经费这一科目,一些不合理的“三公”消费极易隐身于“其他行政经费支出”的羽翼下暗度陈仓。审计部门近年来的审计发现,在一些基层政府,这些隐形的“三公”消费甚至占到了“其他支出”的30%-40%。因此,增设“三公”经费的预算分类项目、堵塞制度缺陷应是当务之急。
“三公”经费公开的规范化、科学化之所以重要,乃是因为“三公”消费涉及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的既得利益,因而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其自觉意识,而只有制度方能遏止拒绝公开、逃避监督的本能冲动,并促进“三公”经费公开真正从内部改革型转向外部监督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