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征地拆迁中突发事件,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5月16日《新京报》)
差不多也是这个时候,去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不仅如此,两度问诸民意之后,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但为何国务院三令五申,新拆迁条例也出台了,强拆依旧没有得到遏制?
其实,按照新拆迁条例,行政强制拆迁被取消,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能使用暴力。同时,拆迁补偿价格不低于市场价,征收补偿方案需开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国土部的紧急通知,无非是对国务院相应通知和新拆迁条例的重申,这说明文明拆迁并不会因为恶法被废止而自动到来。
从拆迁制度本身来说,新拆迁条例只是国务院制定的法规,这造成一些地方依旧藐视新法。当然这并非最根本的,必须意识到,分税制导致的地方财政窘困,和GDP至上的政绩观导致的地方发展冲动,才致使公权力频繁介入拆迁,并使用暴力强迫交易。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一部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就能让人乐观起来;解决这个问题,根本上必须厘清私权和公权的边界,必须形成对出位的公权力有效驯服的制度体系。
另外,新拆迁条例出台之后,相较而言,城乡结合部、农村征地强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暴力事件明显增加。而新征收条例只规定了国有土地上的征收、补偿办法,对于数量更大、矛盾更多更集中的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还无法可依。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完全没有法规,问题的核心和之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一样,对农民权利的保障、补偿严重不公平。
近年来,实际上城市房屋的补偿已经不错,虽然不时还是传出暴力拆迁、极端对抗的事情,主要是房屋主人对补偿的金额存在异议未能满足其需求。而集体土地,特别是发生在城市郊区的拆迁、征收,已经成为最主要的矛盾。无论是城市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城市房屋业主、享有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的农民,其对土地的产权都不完全具备。
正是因此,在遇到拆迁、征收时,房屋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各种权利得不到保障。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土地越来越增值。但在现行制度之下,建设用地必须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不能直接入市。而地方政府通过征收,垄断了建设用地的出口,土地增值收益为垄断者及其利益同盟所分食。从这个角度上说,新拆迁条例和国务院的通知都无济于事,国土资源部一纸通知显然也不可能遏制暴力拆迁。
出路在于赋权于民众,确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理念,控制野蛮拆迁,规范政府拆迁权力。同时,畅通和保障司法途径,让强拆者付出高昂代价。(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