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征地拆迁中突发事件,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5月16日《新京报》)
可以想见,如果被拆迁户都有无限的忍耐力,不管利益受到多大损失都甘于逆来顺受,不会做出任何稍微激烈的举动,那当然就不可能发生一次又一次的恶性事件和群体事件。国土部也就没有必要下发紧急通知严查强拆了。换言之,国土部之所以下发紧急通知,无非是因为在拆迁中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愿意眼睁睁地吃亏受屈,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发生了很多引人注目的恶性事件和群体事件,激起了舆论的强烈反响,影响了某些地方的稳定大局。所以,如火如荼的拆迁浪潮有必要收敛一下锋芒,尽量采用一些柔性手段,讲究一下法律程序,适当满足一下被拆迁户的合理诉求。这样,就可以预防和减少恶性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发生,使拆迁行动在调整角度后能够更顺利地开展。
媒体所披露的国土部紧急通知,并非全文。从公开的通知内容上看,我认为只能作出上面的解读。我不否认这份紧急通知可以在保护被拆迁户合法利益方面发挥一定作用,但是下发紧急通知的出发点,显然是立足于稳定的需要,主观上并不是为了保护被拆迁户合法利益。古人云:“法乎其上,仅得其中;法乎其中,仅得其下”。为了稳定需要而严查强拆,连“法乎其中”也算不上。在我看来,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是“上”,因为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政府形象是“中”,因为它关系到民心向背;所谓的稳定,只能算为“下”,因为在很多时候,稳定其实只是为了保证官员的政绩能得以彰显。“法乎其下”能得到什么呢?不过暂时按下“葫芦”而已。风头一过,土地财政的巨大引力必将再次将强拆之“瓢”浮出水面,使被拆迁户的利益再次被强拆浪潮所淹没。
制止野蛮强拆,只能从维护宪法尊严,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立场出发,用足“物权法”和新征收条例,对违法拆迁,损害被拆迁户权益的责任人严查严办,一追到底,在巨大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强拆行动,才有可受得到一定力度的压制,或许勉强可能达到“法乎其上,仅得其中”的效果,使政府的形象有所改善,从而增强群众的信任感,最大限度地避免恶性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发生。(娄献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