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18日《新京报》报道,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疑酒后将一名女婴举过头顶,重重摔在地上致其重伤。目前女婴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进一步观察。事件发生后,涉事民警只受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当地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涉案民警已被警方控制。
这个案件本身并不复杂,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可以做出清晰判断,郭增喜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当地司法系统并未启动法律程序,仅对其予以禁闭处分,且仍允许其在公安局正常工作。媒体曝光后,当地政府却立刻行动起来,如此前缓后急的悬殊差异,让人困惑:假如没有公共舆论的介入,涉案民警是不是就如此轻易地逃脱了法律制裁?
梳理“警察摔婴”事件的脉络可知,案发至今已近一个月,但在当地相关领导向京城媒体透露信息之后,才使得该案浮出水面。随后此事经媒体报道成为舆论焦点,进而促动林州市政府部门采取措施,展开调查,并对涉案民警予以控制。可见,这又是一起舆论推动司法的案例,当地政府部门之前的行动过于迟缓,没有即刻依法启动司法程序,甚至在有意无意地遮蔽信息,没有向公众公开相关案情,仅仅以内部处罚了事,实有渎职、包庇之嫌。
郭增喜是一名从警近30年的民警,理应知晓法律条文和公务员行为管理规定,却公然违规酗酒、去歌厅“放松娱乐”,并做出违法行为,造成婴儿重伤,引起公愤。郭增喜为其违法行为担负法律责任,实乃咎由自取,林州市相关部门之前对此事的处理更让人不能理解,如此严重的案件怎么能关关禁闭就完了?如果说这中间没有任何袒护、放纵自己人的因素,很难让人信服。这个处理决定究竟是怎么出炉的、由谁批准的,当地调查组有义务给出明确的答案,公众也有权利追问事件真相,以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正义。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法行为和违法者都不能被袒护和轻纵。遗憾的是,有些时候,这成了一种理想状态,现实语境下,一些案件往往因为违法犯罪者身份、地位的不同,而在处理和司法审判中,出现了一些偏差,没有实现真正的法治,而是被各种外界因素干扰,尤其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的意志。“警察摔婴”事件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便渗透出这方面意思。
在现代法治社会里,法律就是公众赖以维护权益的希望,如果司法公平被破坏,则意味着公众的希望被摧毁,意味着其可能对社会失去信心。媒体曝光揭露一些“不平事”是其职责,但如果有负责任的执法者和司法者,能够秉公执法、公正司法,这样的新闻本不该发生。
司法不能总被舆论赶着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舆论的胜利实乃司法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