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离不开“法官的孤独”

时间:2013-03-13 14:36   来源:新民晚报

  法官,是孤独的,这是职业的宿命。因为,司法公正离不开“法官的孤独”。

  人类社会肇始,纷争不止,探索定分止争之道,也从未停息。从部落争斗、同态复仇、神明决断、长者调停、宗教裁决、皇权定夺,直至现代司法裁判,借助司法定分止争,最终成为人类社会的选择。

  调解、仲裁、诉讼——为消除社会冲突、维护公平正义,一系列法律制度由此生成,各种手段之中,诉讼被置于“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法院判决在纷争解决中的“终局地位”,无可置疑,与之相匹配的是——司法权威。

  司法权威,不仅是对法律权威的有效捍卫,更与司法公正相辅相成。在这样的格局中,法官,要成为纷争的裁决者,做一个“孤独”的人,无可选择。

  孤独之于法官,是一种职业操守。孤独,并非没有朋友,而是要与纷争相关人保持距离,守住底线。

  孤独之于法官,更是一种执业况味。它意味着这种极富专业性的“精英职业”所必须的闲暇——用于思索和思考的时间和空间;意味着法官的审判和判决是不受干扰的“独立过程”,换言之,就是司法公正所必需的司法独立。但现实,却难免尴尬。

  5年来,全国涉案涉诉人数至少1.2亿,全国近1/10人口涉讼,数字惊人;与此相对的是,审限内结案率达98.8%。中国是国际上少数诉讼有期限的国家,全国法官人均每年办案65件,上海则达到150件,是全国的2倍多,法官平均1.6天办结一桩案件。

  如此境遇,由来已久。以上海为例,2007年受理的案件是10年前的1.6倍,20年前的6.3倍,但在编人数却比10年前减少了63人。不少法官一个上午要开两个庭,法官普遍不堪重负,离职便不在少数。

  再说司法独立。司法独立,在若干年前,被人提起,总有些“欲说还休”的味道;今年对两高报告的审议中,却被全国人大代表反复提起,并得到越来越多的呼应。代表们呼吁,法院和法官需要不受干扰、公正独立地行使审判权,以司法独立提升司法公信力。

  无论是推动司法独立,还是提升司法公信力,都有待司法体制机制的改革。今年,最高院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的报告显示,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有效排除对审判工作的干扰,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改进司法权运行机制——这些信息,透露了司法改革的新走向,对于“孤独的法官”,无疑是好消息。(姚丽萍)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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