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死”立法可否尽快提上日程

时间:2013-07-30 13:53   来源:人民网

  大限将至时,是选择插管、上呼吸机等竭尽全力地去挽救生命,还是放弃一切生命维持措施,有尊严、无痛苦地死亡?29日记者获悉,北京市已经成立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在北京市卫生局主管下开展业务。市卫生局表示,生前预嘱概念在我国并无法律明确支持或禁止,目前尚处民间推广阶段。(7月30日《京华时报》)

  无论“尊严死”还是“安乐死”,都是为了减轻患者痛苦和家属负担的一种死法。人固有一死,选择“尊严死”和“安乐死”,何尝不是一种死法?正因如此,我国应加快“尊严死”立法步伐。

  北京成立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标志着“尊严死”进入了民间推广阶段。但是,官方表态不介入推广,意味着“尊严死”进入立法程序还任重而道远。

  “尊严死”入法,世界上早有“他山之石”:美国35个州立法支持自然死亡,而且早在1976年8月,加州就首先通过了“自然死亡法案”。在英国,1967年就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临终关怀机构,目的是为临终病人提供服务。目前,世界上已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有临终关怀机构。

  从中国的现实来看,“尊严死”扎根于“肥沃的土壤”。一者,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大医院心内科教授霍勇表示,目前医院内1/3的危重症病人,对其的抢救是无谓的。二者,2006年,一批由政府工作人员、医学界和学术界人士组成的志愿者致力于“尊严死”工作,建立了专门探讨死亡问题的公益网站“选择与尊严”,并推出了中国首个民间生前预嘱文本。三者,自2011年6月起,公民可以登录“选择与尊严”网站,自愿填写生前预嘱后,截至目前已有913118人次登录浏览网站,并有9580人完成了生前预嘱。

  很多人离世前都是很痛苦的,生前预嘱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只要“尊严死”是完全自愿的,为啥不可以推广、不能立法呢?人要活得有尊严、有价值,也要死得有尊严、有价值,这才是真正的人生、快乐的人生、完美的人生,这才是以人为本、具有人文情怀的做法。

  当然,“尊严死”的实现是个“复杂的事”。比如,患者20岁写下生前预嘱,其80岁临终前,医学水平也许完全可以救治;比如,其生前预嘱交给了其前妻或前夫,其临终时谁来出示、家人不出示怎么办……这些确实是问题,但都是发展中的问题,可以在推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中国是文明古国,人的生与死都得讲文明。让已经走到生命尽头的人有尊严地死去,无疑也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和文明。有鉴于此,“尊严死”立法应该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编辑:顾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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