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跨国药企行贿“攘外”还需“安内”

时间:2013-07-12 14:32   来源:广州日报

  日前,公安部统一组织指挥湖南长沙、上海和河南郑州等地公安机关对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涉嫌严重经济犯罪依法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又一跨国药企涉嫌在中国行贿而被调查。此前,强生、西门子、辉瑞、礼来等跨国药企均曾卷入在华行贿风波。纵观这些跨国药企在华行贿之手法、对象、目的等几乎同出一辙,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形式,向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医药行业协会、医院、医生等行贿,旨在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用于非获批病症等目的。

  跨国药企通过行贿手段争取市场份额,是一个负和博弈。腐蚀官员,导致官员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监管失灵,扭曲药物市场供求关系;不公平竞争,压缩国内药企生存空间,药物供应受制于人;向国内患者转嫁腐败成本、腐败收益,造成药价虚高,加剧“看病贵”……对跨国药企通过不道德手段争取市场份额、提高药价的做法是应该像一些国家一样,采取“零容忍”。

  就这个葛兰素史克,去年7月对美国司法部的三项刑事指控——违规营销帕罗西汀和安非他酮两种处方药物以及没有报告糖尿病药物文迪雅的安全数据——认罪,并同意支付30亿美元了结此案,打破此前辉瑞的纪录,成为制药商支付有史以来金额最高的一笔罚款。跨国药企在华行贿丑闻频发,很少被我国处以大额罚单,难有震慑效果,与法律缺失、执法不严不无关系。2012年8月,辉瑞制药被曝在中国等8个国家行贿,我国有关方面对该公司的调查与处罚并未适时跟进。

  逐利是资本的天性,哪怕是大型跨国企业,哪怕曾经受到重罚,在利润面前,也容易健忘。就像鲨鱼,嗅到血腥,就异常兴奋。作为世界上发展最快、最大的新兴市场,我们需要反思的是,我们的法律、监管是否到这样的水平:企业用行贿手段获得市场份额和不合理利润是一种高风险行为,随时面临巨额罚款甚至是刑事处罚。若此,企业焉敢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跨国药企敢于在咱们的地盘上“撒野”,反证我们的市场监管仍存漏洞,亟须封堵。查处跨国药企行贿事件,既要“攘外”——巨额罚款与大刑伺候,也需“安内”——查处受贿者,堵住制度漏洞,内外兼修,方臻善境。

  行贿受贿是一个双向过程,有“行”必有“受”,有“受”才有“行”,两者谁都不比谁更高尚。因此,在查处涉嫌行贿的跨国药企的同时,也要追究那些被行贿企业拉下水的人,他们助纣为虐,罪不可恕。希望今次公安部介入调查,能一改过去只追究行贿企业,而对收受贿赂者网开一面的做法。

  制度缺陷首先表现在法律不足。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对商业贿赂有一定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因为缺乏具体的司法解释,难以界定花样繁多、层出不穷的商业贿赂,从而影响实施效果。此外,于药品这种特殊商品而言,其审批、生产、流通、招标、使用等环节或多或少都存在着漏洞,给商业贿赂留下空间。制度修复,需要在这些方面入手,提高制度刚性,增加程序透明度,将人为干预因素降到最低。

编辑:张御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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