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腐败中,吏治腐败是最让人揪心的腐败,而吏治腐败的一个形成原因,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把一些腐败分子提拔到重要岗位上。故如不堵死这一通道,要遏制腐败,很难。
鉴此,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在日前公布的《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对已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在提拔任职后受到行政撤职或以上处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作出处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启动其提拔过程的倒查程序,被认为是一大突破。
制定地方预防腐败法规,珠海可能走在全国前列。因此,它的探索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从该征求意见稿来看,条例对政府投资腐败预防,“晒三公”、“裸官”等社会关注的问题都有涉及。比如,规定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裸官”不得进腐败多发部门领导班子,“三公”晒得不及时严重者要开除,以及建立领导干部预防腐败预警系统等。但相对而言,倒查提拔过程是一大亮点。
官员腐败的形式多种多样。从目前遭查处的官员来看,虽然很多是在现任上暴露出来的,但其腐败劣迹以前就多有所闻,甚至被举报过,之所以仍边腐边升,根子在于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不透明,缺乏监督,领导人的意志在其中起主导乃至决定作用。
表面看起来,干部选拔任用有一套严密的组织程序,组织部门也是按照这套程序操作的,虽不能说在每个干部的升迁和调动上都没有出现明显违规的地方,但相对过去确实大为减少。然而,另一面,人们(包括一些官员)对干部选拔的公正性仍存在怀疑,从实际看,一些被提拔的干部确实跟上级领导或组织部门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这里的原因就在于我们的干部选拔和任用并非都是真正按照民主原则选贤任能上来的,领导特别是上级或主管部门领导对干部的选拔有很大的左右权力,而具体负责操作的组织部门秉承领导意志,并用一种合规正当的程序来包装,使人找不出违规之处。这是各类“带病提拔”屡禁不绝的根源。
要杜绝这一现象,须建立和完善官员选拔过程中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倒查机制,以此倒逼各级领导不得随意干涉干部的选拔和任用。直白地讲,若一个官员腐败,除了要对其本人进行查处外,还应对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追究连带责任。过去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不是没有,乃是缺少严格的执行。早在2010年3月,中组部就制定并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对于在哪种情形之下要倒查,追究哪些人的责任,规定里都写得清清楚楚。
但为什么“带病提拔”等现象还是不断出现?根子出在没有认真执行这些规定。从这一角度看,珠海市的这个预防腐败条例,尤其是倒查提拔机制要发挥惩戒作用,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倘若有制度不执行,那就形同虚设。
中国腐败形势的严峻,原因复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已有制度和反腐措施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从这一角度看,清理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必须严格维护法律、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切实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权力,增加腐败行为的惩罚成本。(邓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