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13岁女孩戴手铐 你下得了手?

时间:2013-05-28 15:32   来源:千龙网

  近日,有网友报料称,因为13岁女孩不慎将可乐倒在贵州省赫章县可乐乡政府的车上,该乡乡党委书记袁泽泓便带领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女孩用手铐铐住,并当街游行20余分钟。今天下午,袁泽泓告诉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事发当天,副乡长带队上街整治沿街摆摊,与女孩及家人发生纠纷,派出所赶到后,因女孩个头较大,派出所工作人员不知其未成年,于是用手铐把她铐住带上警车。袁泽泓称,所谓游行,系杜撰。(大江网 5月27日)

  仅搜狐网刊登该消息后7个小时,就有5万多名网友参与,发表评论近万条,几乎一边倒都是谴责当地乡干部的言行。可以说已上升为事关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否被侵犯的大问题,相信当地县政府会迅速派员介入查处,给涉事双方和社会公众一个交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因此调查最关键有两点:一是给13岁女孩戴手铐是否合法?二是是否有游街行为?根据网友博文和可乐乡政府汇报来看,女孩被戴手铐已确凿无疑,游街一说说法不一。我想这两点调查并不难,首先应分清,手铐是刑具,这场纠纷的性质是否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如果已涉嫌违法犯罪,那么使用刑具并无不妥,但前提必须是成年人,对年仅13岁女孩使用刑具显然不妥,说得严重一点涉嫌违法。即使真如乡党委书记袁泽泓所说,因女孩个头较大,派出所工作人员不知其未成年,于是用手铐把她铐住带上警车。你不问青红皂白就使用刑具也是不对的。

  再就是游街之说。当天正值赶场天,数万人赶场,如果有游街行为,肯定会有许多人看到,调查一下就会水落石出,真假不难分出。如果真有游街行为,同样是涉嫌违法,如没有,那网友就涉嫌无中生有,造谣生事,理应受到查处。另外,就是乡政府报告中要求上级政府和公安机关查清是否属于地方黑恶势力,是否有保护伞等问题亦应一并查清。但是有一点不容置疑,不论最后查出的结果是社会治安案件还是违法犯罪案件,总之,给13岁女孩戴手铐涉嫌违法使用刑具亦是板上钉钉,就此乡政府和派出所就要给个合法合理的说法。否则,舆论难息,影响难消。

  笔者也曾在乡政府工作过,深知作为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整天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特别是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确实难度很大。虽然你是在办好事,但由于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遭到围攻的事件常有发生,处理不好还会激化矛盾,甚至形成极具影响的群体事件。上级不满意,群众有意见,真是老鼠钻进风箱里两头受气。但是,说归说,气归气,工作还得做。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学习总结,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自己应变能力和服务本领,用真心热心耐心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到万不得已,不要随便动用强制手段和警力,这样做往往会激化矛盾,造成难以掌控的被动局面,反而是欲速则不达。就像可乐乡政府这样。(陆敬平)

编辑:张御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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