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街示众是法治社会的一道伤疤

时间:2011-09-02 14:27   来源:工人日报

  广东番禺8名女工去广州先烈东路万佳服装批发广场买衣服,被保安当成小偷捆绑殴打,在市场内游街示众。该服装批发广场管理处负责人承认有此事件发生,但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向每位女工赔偿9000元,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还要求女工不得向媒体宣扬此事。(见8月31日《新快报》)

  游街示众,显示了一些人对此类羞耻刑的迷恋。以围观施加侮辱、借目光进行制裁,很多人沉浸于“杀一儆百”的快意之中。当法治光亮尚不足以照耀每个角落,“游街示众”屡禁不绝,不仅可以解读为少数人素质堪忧,更是某种草莽复仇观的直接昭示。

  在古老的司法设计中,“游街”历来是法定惩戒的一种;时至今日,某些执法者,也时不时祭出“示众”大棒:2010年,湖南娄底曾举办“公捕公判大会”,犯罪者被台下六千人火爆围观;此外,东莞清溪警方,也曾用绳子牵“小姐”指认现场,并让镇电视台拍摄播放,此举被指变相游街……

  不同于传统社会,侮辱报复等惩恶手段,与现代法治文明格格不入。如今,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都不可由公民个体或小群体越俎代庖。保安捆绑女工,乃至逼迫游街示众,是擅用司法惩戒权,侵犯民众人身自由。

  之所以令制裁罪犯权利越民众而予专职,实则有着周全的考虑:一来,专业取证,能最大限度避免误伤;再者,罪刑法定,可以防止惩戒过度、罚重于罪。广州某服装市场的闹剧中,保安义愤填膺,对着“小偷”拳打脚踢,却最终被证明误会一场。遗憾的是,少数人仍痴迷于蕴含在“游街示众”中的快意恩仇。

  民众的“游街示众”情结是法治社会的一道伤疤。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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