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偷”游街示众事件别再发生

时间:2011-10-12 15:23   来源:燕赵晚报

  日前,一则关于浙江台州一女小偷被抓,随后被扒光游街示众的消息走红网络。图片显示,一年轻女子上身衣衫不整破烂不堪,后背上被书写“我是小偷”等字样,周围聚集了大量群众围观,并且该女子身旁站有一名警察。(10月11日《广州日报》)

  对于这一事件目前尚有两种说法:一种是网友对其真实性表示怀疑,认为是有网友在恶搞。另一种说法是上述事件的确存在。如果说属于第二种情形的话,抓获女小偷又在其背上写字的行为,就属于一种极为严重的侵犯公民权益的问题。就和前一段时间被人热议的,一些地方的警方抓获“失足女”之后游街示众一样,属于一种极为野蛮的践踏人权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为现代法治理念所唾弃,也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真诚希望类似的事情别再伤害人们的感情。

  如果属于网友恶搞,就更不应该。网络恶搞之风,除了反映出部分网民的素质不高、格调低下之外,也会进一步伤害社会互信和公众感情。今年3月份发生在广州街头的“跪行救女”事件,也是一次严重伤害公众信赖的“恶搞事件”。一位来自湖北的母亲为了拯救罹患眼癌的女儿,在广州街头跪行千米乞讨捐助,事后被证明这是一起早有策划的网络炒作。

  一些无序的网络炒作和恶搞,尽管属于虚拟事物,但同样会伤害到社会正义。原本人们很同情这样的女小偷,结果却证明是有人“装出来”用来吸引眼球的,这岂不是对公众善良之心的戏弄?

  对于牺牲社会诚信的恶搞行为,浙江省社科院研究员杨建华认为,这样做的社会成本是巨大的,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他指出,目前社会信任感的缺失已经是社会的痼疾和通病,原本社会信任体系已经比较脆弱,这样的欺诈事件经过媒体的放大和宣传,更加增大了人们彼此之间的不信任,由此人们也会付出更高的社会成本。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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