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水标准统一,指望相关部门和地方,依法行事,主动解决标准打架的问题,恐怕是奢望,对此,卫生行政部门需要积极作为。
农夫山泉的“质量门”引起舆论持续关注。连日来,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国内十多位相关领域专家,并收集了饮用水行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共几十份卫生标准,进行了一一比对。其背后,呈现出中国瓶装水行业标准的乱象。
小小一瓶水,国家标准就有4套,如果再加上生活饮用水标准,我国关于饮用水的国标达5个。而国标之外,还有着五花八门的地方标准,而这些标准多为企业主导制定,大玩华而不实的概念炒作,如山泉水、天然水等。瓶装水之乱,不仅让消费者无所适从,也埋下了健康安全的隐患。
显然,瓶装水不需要这么多标准。以国标为例,分属轻工和卫生部门的两套标准——“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两套标准的指标大致一样,只不过有一些包装规格、净含量、储存条件等有一点差异。按国际上的一般惯例,瓶装水只有矿泉水和其他瓶装水两个标准,多套国标并行的情况在其他国家非常罕见。
再看看地方标准。我国《标准化法》明确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而相关国家标准,早就将所有瓶装水产品涵盖了,各个省市根本没必要重起炉灶,另外制定一套;已经有的,也应该废止。
瓶装水标准混乱,是利益的产物。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掌握了标准,也就掌握了行业管理的话语权,所以,谁也不愿把到手的权力轻易放弃。对于企业而言,主导了标准,就意味着在竞争中能占领主动,排斥其他企业,所以它们自然想方设法让标准为自己“量身定做”。在此情况下,虽然瓶装水标准统一的问题屡屡被提出,但都无果而终,这次农夫山泉事件之后,浙江卫生厅曾表示,浙江省质监局制定的瓶装水浙江标准应自行废除,不过这个要求至今未得到浙江省质监局的公开回应。
瓶装水标准统一,指望相关部门和地方,依法行事,主动解决标准打架的问题,恐怕是奢望,对此,主管部门需要积极作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就是说,国家卫生计生委有责任也有权力站出来,对混乱的瓶装水标准一锤定音。
上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将加快包装饮用水标准的清理,对相关标准中的安全指标进行整合,及时制定包装饮用水通用标准。瓶装水取消地方标准,统一国标,方向已然明确,关键在于卫生部门能否履行法定职责,无惧各种利益阻力,当好公众健康看护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