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从出租车定位、体制机制、运营模式、政府监管、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一揽子综合措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多项措施直指出租车企业,包括改革承包金制度、控制企业利润水平等。(4月17日《新京报》)
我国出租车行业矛盾重重、问题多多,似乎总是搞不好:乘客嫌贵,还经常遭遇“打车难”;司机喊累,收入却与付出不相称;出租车公司旱涝保收,还动辄要求涨价;政府部门左右为难,出租车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症结在哪里?追根溯源,我认为在于出租车行业模糊不清、不伦不类的角色定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行业市场化,有些行业公益化,但出租车行业似乎两头都不靠——说它是市场化行业吧,政府却对其实行准入管制、牌照管制、数量管制、价格管制;说它是公益化行业吧,出租车公司却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己任,出租车司机则风险自担、自负盈亏。
这种模糊不清的角色定位,使得出租车行业中各方关系从来没有理顺过。政府垄断运营权,出租车公司拍得运营权后,又凭借运营权一本万利,对出租车司机形成利益垄断。所谓“份子钱”,说白了就是一种“垄断租金”,出租车公司不是凭借经营,而是凭借垄断获取畸高利润。正因为出租车公司获利太多,才导致司机对收入不满,乘客对价格不满。从这个角度看,北京市打算制定承包金改革措施、控制出租车企业利润水平,应该是抓住了问题的要害。
不过,要想通过改革触及出租车行业“根上的问题”,恐怕还得给出租车行业一个明确而清晰的角色定位。如果政府认为出租车行业承担着公共交通的职能,具有公益属性,就应将出租车界定为公共交通服务,在管理模式上向公交车行业看齐,在出租车准入、数量、运价上全面实行政府管制,并破除行业暴利,加大政府投入,为民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出租车服务;如果认为出租车不应是一种公共交通服务,就应该放开管制,实行充分的市场化,允许社会资本自由进入出租车行业,并且允许个体经营,以充分的市场竞争理顺各方关系,同时促使出租车运价趋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