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报考驾照难过“第二十二条军规”

时间:2013-04-19 15:32   来源:燕赵晚报

  就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安部信访办授权人民网发布的权威回应称:“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必须经过驾校培训。”这让诸多被昂贵的驾校培训费吓倒的考生松了口气,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宁波考生个人报名依然不被允许。对此车管所回应,“我们至今未接到上级通知。”(4月18日《现代金报》)

  网友对车管所拒绝申请个人报考驾照很是愤慨,很多人认为“无上级通知”是借口。如果各地车管所真为公众考虑,为何不会变通呢?但事实证明,当考驾照成为一个产业利益链,地方就算是想“变通”,这阻力也不是其能承担的。

  实际上,其他地方也是如此。公安部的表态刚出来时,媒体采访了济南交管所,其回复也是“暂不接受个人预约驾驶证考试”。道理如出一辙,比如个人学习驾车不安全,会给交通带来隐患,学习质量难以保证。但国外经验告诉我们,欧美汽车保有量比我国高了很多,他们没有驾校也没有出现所谓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更何况,如果考试保证客观,把好质量关,所谓的学习质量还能成借口吗?

  由此说来,面对利益方的阻力,只有顶层设计加以改变,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正如网友吐槽,“教练车归驾校所有,个人想学从哪借车”?一方面说,没有限制个人申请考驾照,一方面又限制了车辆和驾驶员,这无疑就是个人申请驾照难以实施的“第二十二条军规”。美其名曰不限,本质上却是在玩文字游戏。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之下,下级部门有心也难以做到。比如,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管所负责人就曾表示,警方、交通港口管理局正调研划定驾驶培训区域与教练车规范问题,如果研究好了,将允许个人自行申请驾考。如今过去一段时间了,也没后续,道理很简单,名不正言不顺。

  又翻看了下网友的评论,如一网友所言,“美国考一本驾照32美元!在中国却变成敛财工具了!”事实真是如此,如果相关部门确实不是把其作为敛财工具,至少也会配套建设提供给公众练习的车辆和场所吧,当条规成为逐利的工具,法律的尊严又何在呢?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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