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起,北京将严罚“中国式过马路”带头人,带头闯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对于态度蛮横、拒不服从纠正,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是袭警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按此前法规,行人闯红灯将处10元罚款。(4月9日《新京报》)
从实用角度讲,严罚带头者,对消减“中国式过马路”乱象或不乏实效。若一个都不能少地开罚,终究不太现实;惩一儆百,没准能震慑住有些人的逾矩冲动。
只不过,对惩罚出头鸟的合理性,公众颇有异议。首先,“带头者”难以界定,是人群中抢先迈步的,还是走在前边的,没个明确说法。再者,“中国式过马路”往往以一窝蜂形式出现,万一路人并排行走,又该咋办?事实上,对路人违规处罚向来有难度,路人闯红灯往往是转瞬即过,考虑到交警跟行人人数悬殊,对违规者现场处罚,确实很费劲。
更何况,只罚“带头大哥”是选择性执法,有悖于违法必究的一致性。对于“中国式过马路”现象,许多人会归因于法不责众。只罚带头者,与法不责众相差不远——若只有带头者受罚,那“后来人”紧随其后,也就堂而皇之、毫无风险。责任分担不对称,难免会造成投机局面。
现实中,扎堆儿前行、强行并线等乱象纷呈,究其原因,固然与某些人规则意识淡薄、缺乏道德自觉有关,但又并非素质差那么简单。通行区域规划不够科学、红绿灯切换时间不合理、人车关系处理失衡等,都助推着群体性闯红灯的大行其道。
有些城市等候红灯时间过长,动辄长达100秒。同济大学教授李克平曾在调查后得出数据:行人忍耐的等红灯时长上限为60秒;超过60秒,闯红灯几率大大增加,因而,进行技术调整很有必要。从长远看,对行人与车辆的路权分配等,也须提上日程。
与其坐视不管,不如起而行之,严罚群体性闯红灯中的带头者,颇具积极意义。但在执法路径上,显然还有改进空间。这或许难一蹴而就,需要从制度到习惯循序推进,在常态化约束中涵养公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