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规则的遵守者都应得到尊重

时间:2013-01-22 14:56   来源:燕赵晚报

  前方交通指示灯发生故障,一直显示为红灯,作为司机,你会怎么选择?乌鲁木齐李女士的做法是:打电话报警,苦等40分钟后,才选择“闯红灯”。让许多人没想到的是,1月15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因李女士的遭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致歉。(1月21日《中国青年报》)

  随着今年“最严交规”的出台,这个有争议的话题似乎更有现实价值。虽然说交警部门的致歉并不能为争议画上句号,但至少,道歉表明了交通管理机构对严守交通法规行为的赞赏,也是对李女士规则意识的肯定。

  规则是维系社会运行的根本,规则意识是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必须具备的个人素养,这是个简单的道理。可置之于现实,我们的社会却又最缺乏规则意识。从闯红灯、过马路,到排队插队,再到办事时的托关系、走后门,一切都那么自然。一边抱怨社会的普遍规则意识太差,一边自己又不惜一切代价走捷径。究其根本,这与许多人谙熟“变通之道”不无关系。

  当“变通”成了习惯,对规则的破坏自然难免发生。个体对规则作出的“非原则性”变化,从开始就已经把个人意志凌驾于规则之上。这也正是很多人所说的“人人都痛恨腐败,可一旦有了腐败机会都不会放过”的重要原因。

  当然,不能简单凭个人意见改变规则,也并不意味着必须死守规则。一方面,当规则不适应社会要求,我们应努力推动其作出变革。另一方面,当规则本身出现了暂时问题,可以“变通”,但必须通过正确的途径。即如新闻中的李女士,在确定信号灯出了故障之后,尝试拨打交管部门的电话,就是个正确的选择。从这个角度来讲,即使李女士没有及时通行影响了交通,责任也在交管部门而不在李女士,或许这才是交警支队最应该致歉的理由。

  李女士的遭遇只是个不多见的小概率事件,然而每一位对规则的遵守者都应该得到尊重,这是现代社会理应形成的共识。更进一步则是,每个人都没有权力凭个人之需,对规则随意变通。现代社会中的规则,就是那一盏盏不能乱闯的红灯。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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